东方集团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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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3月14日东方集团公开信息显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荣毅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4年2月29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或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公司在以前年度基于自身在农产品购销业务领域的渠道及信息优势,向部分业务下游客户与上游供应商提供了农产品供需、数量及价格信息适配等代理服务,公司在实质上未完全承担对应商品的存货风险和价格风险,存在一定代理人身份特征。公司对该部分业务从“总额法”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差错更正。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分别调减营业收入3.36亿元、7.62亿元,分别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5.02%、4.93%;2021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分别调减营业收入3.35亿元、14.59亿元,分别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4.93%、9.61%;2022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分别调减营业收入8.58亿元、17.11亿元,分别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14.38%、13.19%;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分别调减营业收入3.22亿元、5.40亿元、8.32亿元,分别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14.24%、13.98%、12.96%。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相应地等额调减营业总成本,不影响其他财务指标。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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