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被罚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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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因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五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葫芦岛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葫金监罚决〔2024〕11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葫芦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16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个人数字金融部主任孙明辉、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行长助理曲春晔,均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葫芦岛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葫金监罚决〔2024〕9号

被处罚当事人

孙明辉(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个人数字金融部主任)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葫芦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16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葫芦岛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葫金监罚决〔2024〕10号

被处罚当事人

曲春晔(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行长助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葫芦岛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16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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