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城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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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ST阳光城公开信息显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林腾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8号)》,你公司存在以下两笔违规担保事项:一是你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29,462万元借款事项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二是你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25,000万元股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上述担保未经你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函

ST阳光城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ST阳光城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9.65亿元,同比上升5.82%;归母净利润-4.71亿元,同比上升68.54%;扣非净利润-9.22亿元,同比上升33.95%;负债率91.83%,投资收益6.66亿元,财务费用6.04亿元,毛利率9.77%。

ST阳光城(000671)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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