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B股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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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中路B股公开信息显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闪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未如实披露参股公司增资款到账情况,未如实披露关联方承诺未完成2014年6月20日,你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陈荣拟将其个人持有的上海路路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路由”)10%股权以1.000万元转让给你公司。同时,陈荣作出补偿承诺:“1、陈荣董事长承诺确保路路由在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通过外来投资者大幅溢价增资达到估值增值20倍;……如路路由届时未成功增资,陈荣董事长则以20倍增值价格,即人民币2亿元回购该等10%股权”。2015年12月,你公司披露,路路由与上海紫辉鼎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辉鼎莅”)签订《增资协议》,拟按整体估值60亿元向路路由增资3亿元,陈荣的对赌承诺将终止。随后,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两份问询函询问紫辉鼎莅资金到位情况。2016年6月20日至23日,陈荣通过资金循环转账方式构造紫辉鼎莅向路路由汇款3亿元的资金流,实则参与循环的资金于2016年6月23日最终均回到原始出资方。2016年6月29日,你公司公告紫辉鼎莅的增资款3亿元已全部到账。你公司未如实披露紫辉鼎莅增资款到账情况,未如实披露陈荣补偿承诺未完成,未在2016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中披露陈荣上述承诺的履行进展。上述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2018年4月修订、2018年11月修订、2019年4月修订、2020年12月修订)第11.12.1条第一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3年2月修订)第7.7.5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1号、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第十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集团”)于2012年1月1日实施的《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纳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体系的子公司须将所有资金集中到集团资金池,实施集团统一调配与管理”。基于上述规定,你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向参股公司路路由账户汇入的四笔共2000万元投资款于2015年12月29日由路路由汇出到中路集团账户;你公司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向参股公司中路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能源”)账户汇入的四笔共1950万元投资款均于汇入当日由中路能源汇出到中路集团账户。你公司未在披露上述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时,披露参股公司资金将被中路集团归集的情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三)、大股东出资情况信息披露不够全面充分2017年7月31日,中路集团分两笔向中路能源汇款1.98亿元作为投资款。验资后,2017年8月1日,中路能源分两笔向中路集团汇出1.98亿元,此后上述其他应收款一直挂账。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中路B股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中路B股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89亿元,同比上升42.9%;归母净利润184.23万元,同比上升156.7%;扣非净利润175.54万元,同比上升116.3%;负债率36.85%,投资收益507.44万元,财务费用86.85万元,毛利率17.64%。

中路B股(900915)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自行车等制造业务以及对外股权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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