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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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金花股份公开信息显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孙明、吴一坚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违规担保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3年2月11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由原实际控制人吴一坚控股的原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投资)于2018年10月16日与西安曙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汽车)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金花投资向曙光汽车借款3,000万元。该《借款合同》同时约定,公司及吴一坚作为担保人,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后净资产的2.68%。《借款合同》盖有公司公章。因金花投资未履行全部还款义务,现曙光汽车已提请仲裁,要求公司及吴一坚还款本息合计21,895,017.36元及承担相关仲裁及律师费用,涉及金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20%。根据相关公告,时任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对该事项均不知情,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未批准公司为金花投资的上述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没有签署《借款合同》或其他担保文件的记录,未发现留存或保管《借款合同》或相关担保文件,也未就该担保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且经吴一坚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确认,其在《借款合同》上加盖了公司公章,未履行后续手续。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公开谴责

予以通报批评

金花股份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金花股份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08亿元,同比下降9.18%;归母净利润468.09万元,同比下降49.56%;扣非净利润235.04万元,同比下降80.24%;负债率16.42%,投资收益1473.63万元,财务费用-83.72万元,毛利率73.48%。

金花股份(600080)主营业务:生物制药、旅游、影视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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