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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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新智认知公开信息显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炎锋、田芳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未按规定履行与生效裁决、裁定有关的披露义务2021年1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生效终局裁决,新智认知子公司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博康智能”)需向昆仑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已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等费用合计2,425.83万元。2021年4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博康智能关于撤销前述生效仲裁裁决的申请。经查,新智认知未依据生效仲裁裁决合理计提预计负债,导致新智认知2020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列报不准确;未依据法院生效裁定披露应承担的大额赔偿责任事项。

二、部分业务收入、成本核算依据不足新智认知与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开展的集成系统业务、与昆仑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设备销售业务,相关收入、成本确认依据不足,分别涉及金额3,939.08万元、2,260万元,导致新智认知2017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列报不准确,

处罚决定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新智认知及张炎锋、田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新智认知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新智认知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7.54亿元,同比上升71.09%;归母净利润3304.82万元,同比上升1040.14%;扣非净利润710.79万元,同比上升176.48%;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3.07亿元,同比上升227.8%;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419.8万元,同比上升199.88%;单季度扣非净利润-45.53万元,同比上升98.49%;负债率17.4%,投资收益1655.61万元,财务费用-1913.27万元,毛利率26.32%。

新智认知(603869)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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