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达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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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ST实达公开信息显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景百孚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转让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2021年12月28日,ST实达披露《重整计划》提及财务投资人林强承诺受让ST实达持有的深圳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飞)所有可转让股权。同日,ST实达与林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1元价格将深圳兴飞70%股权转让给林强,ST实达未及时披露上述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披露《关于重整计划中全资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第2022-004号)。以上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消除保留意见所涉销售回款不实ST实达2020年年报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内容为“由于上述三家客户都没有按进度回款,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共计销售回款0.0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0.34亿元),占销售收入的21.74%,尚未回款0.18亿美元(汇率变动后折合人民币1.15亿元),占销售收入的78.26%,因此我们认为尚未收回的款项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2021年9月18日,ST实达披露《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公告》称,由福建岚台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赛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诗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讯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客户向代收款方北京铸凰丰泰科技有限公司(ST实达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铸凰)支付了17,687,045.77美元(汇率变动后折合人民币1.13亿人民币),至此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销售货款全部收回,公司聘请会计师对2020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事项影响的消除进行专项审核,并认为2020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经查,北京铸凰在收到上述1.13亿元款项的次日便将资金转回付款方,上述回款为虚假回款,公司实际并未收回货款,消除保留意见的依据不实,存在虚假信息披露。以上情况不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ST实达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景百孚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实达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ST实达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83亿元,同比下降72.9%;归母净利润-8789.38万元,同比上升62.77%;扣非净利润-1.29亿元,同比上升46.95%;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8479.67万元,同比下降62.45%;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572.29万元,同比上升172.61%;单季度扣非净利润458.72万元,同比上升112.59%;负债率59.75%,投资收益2937.98万元,财务费用758.72万元,毛利率27.51%。

ST实达(600734)主营业务:一是移动智能终端业务,包括移动智能终端及相关核心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涵盖手机(包括普通智能手机、功能机、VR手机、投影手机、三防手机等)和行业终端(包括智能平板、物流终端、执法仪、卫星通讯终端、智能监控系统、智能家居产品、虚拟激光触控等)多个领域;二是移动智能终端配套电池电源业务,包括电池电源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三是物联网周界安防业务,包括防入侵系统、视频监控及物联网安防应用相关软件、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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