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A退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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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东海A退公开信息显示,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小平、职工代表监事文萍、副总经理汪宏娟、财务负责人符宗仁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2021年,大东海虚构酒店客户销售业务,涉嫌虚增营业收入4,326,023.58元、虚增利润3,958,734.91元大东海在2021年使用外部筹集资金及已销售但未消费完的消费卡,通过办理虚假客房入住手续、将免费房入住虚构为正常客房销售等方式,虚构客房销售业务,扣除增值税后,涉嫌虚增营业收入4,326,023.58元、虚增利润3,958,734.91元。

二、2021年,大东海虚构月饼销售业务,涉嫌虚增营业收入839,350.44元、虚增营业成本420,587.33元、虚增利润418,763.11元2021年,大东海虚构与公司供应商三亚华嘉商贸有限公司、海南运旺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酒店租赁单位三亚东海龙宫餐饮有限公司及杨俏娟等16名酒店员工月饼销售业务。前述单位和个人以大东海外部筹集的资金支付月饼款项948,466元,但并未实际领取月饼或月饼券。扣除增值税后,大东海虚增营业收入839,350.44元、虚增营业成本420,587.33元、虚增利润418,763.11元。

三、2021年,大东海虚构别墅包房合同金额,涉嫌虚增营业收入283,018.87元,虚增利润283,018.87元2021年3月22日,大东海与海南旅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旅总三亚分公司)签署别墅长期包房协议,合同金额550,000.00元,海南旅总三亚分公司实际承担150,000.00元,其余400,000.00元为配合大东海增加收入而虚构,由大东海利用外部筹集资金承担。虚构合同金额400,000.00元中的300,000.00元,由大东海在2021年4月至12月进行分摊确认别墅包房收入,扣除增值税后,大东海虚增营业收入283,018.87元、虚增利润283,018.87元。大东海在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010,684.90元,虚增利润643,396.22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对应项目的5.30%、44.28%;在2021年10月23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3,370,373.08元、虚增利润2,582,497.0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对应项目的11.97%、92.57%;扣除虚增利润金额后,大东海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预告的2021年度业绩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导致大东海《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处罚决定如下:

对符宗仁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对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对大东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的罚款

对袁小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对汪宏娟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对文萍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东海A退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东海A退2022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109.51万元,同比下降38.6%;归母净利润-275.5万元,同比下降440.32%;扣非净利润-299.07万元,同比下降474.45%;其中2022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226.85万元,同比下降77.35%;单季度归母净利润-386.47万元,同比下降1877.82%;单季度扣非净利润-402.2万元,同比下降193.65%;负债率17.86%,财务费用11.28万元,毛利率32.08%。

东海A退(--)主营业务:住宿和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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