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普科技董事长郑树生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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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迪普科技公开信息显示,董事长郑树生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你作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科技)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迪普科技2019年上市申请期间,作出《关于转让杭州宏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承诺函》,你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持有的杭州宏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杉科技)股权转让给迪普科技或无关联的第三方,并在迪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迪普科技2020年9月10日临时股东大会豁免了你向迪普科技转让宏杉科技股权的承诺履行。你应当继续履行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所持宏杉科技股权等承诺事项。截至2022年10月31日,你仍持有宏杉科技33.06%的股份,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迪普科技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迪普科技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6.06亿元,同比下降18.27%;归母净利润6816.59万元,同比下降66.69%;扣非净利润5644.78万元,同比下降70.85%;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2.38亿元,同比下降22.87%;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712.02万元,同比下降72.66%;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586.21万元,同比下降73.88%;负债率10.12%,财务费用-6295.21万元,毛利率67.34%。

迪普科技(300768)主营业务:从事企业级网络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为用户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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