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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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空港股份公开信息显示,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鹏、代理总经理赵云梅、副总经理刘彦明、宣顺华、卞云鹏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空港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20年8月17日,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开发)党委会、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物流)收购空港股份持有的北京空港亿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兆地产)80%股权事项。同日,空港股份党委会、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前述股权转让事项。2020年8月27日、2020年9月16日,空港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转让议案。2020年9月16日,空港股份与空港物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合同价款119.7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空港股份、亿兆地产双方同受空港开发最终控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40号令)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亿兆地产为空港股份关联方。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11日,亿兆地产与空港股份签订《借款合同》,续借前期借款,合同金额分别为8,000万元、12,000万元,合计占空港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8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10.2.4条规定的披露标准,空港股份应当在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11日签订《借款合同》后及时披露前述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至2021年4月16日方披露与亿兆地产的关联借款情况。空港股份未在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11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未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空港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空港股份将其与子公司天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3家私募基金的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九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空港股份应当将对上述基金投资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空港股份对上述基金投资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错误,导致空港股份虚减2019年利润总额883.11万元,占更正前利润总额的31.70%;亦因上述会计处理错误和项目退出款处理错误导致空港股份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222.94万元,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虚减利润总额547.53万元、1,047.65万元,分别占更正前利润总额的16.65%、16.37%、28.89%。前述会计差错导致空港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空港股份于2020年4月17日、2020年4月30日,主动披露更正前述会计差错事项。

处罚决定如下:

对宣顺华、赵云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对刘彦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对卞云鹏、王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合计处以70万元的罚款

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空港股份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空港股份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55亿元,同比下降31.51%;归母净利润2888.3万元,同比上升90.07%;扣非净利润-1964.83万元,同比下降413.8%;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11亿元,同比下降65.8%;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17.62万元,同比上升80.85%;单季度扣非净利润-519.49万元,同比上升16.67%;负债率51.86%,投资收益-199.87万元,财务费用2052.11万元,毛利率28.8%。

空港股份(600463)主营业务: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物业出租、物业管理以及仓储物流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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