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荣华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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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ST荣华公开信息显示,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永、副总经理李清华、董事会秘书刘全、独立董事马洪维因信息披露违规,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业绩预告不准确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预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约-17,000万元左右,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4,300万元左右。公司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系原煤价格涨幅过大,导致焦炭生产成本过高,黄金产量与上年基本持平,生产成本上升但均价下降等。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业绩预亏更正公告称,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为-28,800万元,预计扣非后净利润为-23,000万元,2021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为-8,000万元左右。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有:一是经重新测算补提存货跌价损失约6,800万元;二是法院对公司一笔违规担保借款涉及抵押物执行的拍卖程序已结束,但尚未取得法院裁定,按照审慎原则,参照公司涉诉事项一审判决,补提预计损失约2,900万元。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28,853.59万元,扣非净利润-23,087.13万元,2021年期末净资产-8,042.18万元。2022年5月6日,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而公司在首次业绩预告中未披露净资产情况,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可能对投资者判断产生误导,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且公司也未在业绩预告中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同时,公司迟至2022年4月19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二)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一是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披露不准确。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但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显示,公司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两者存在重大差异。经监管督促,2021年5月5日,公司披露更正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将年审会计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更正为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增加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并将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中“较上年同期减少136,715,159.68元”更正为“较上年同期增加136,715,159.68元”。二是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披露不完整。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已触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经监管督促,2022年5月5日,公司披露补充公告称,公司还触及“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和“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公开谴责

*ST荣华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ST荣华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04亿元,同比下降31.73%;归母净利润-14652.43万元,同比下降47.21%;扣非净利润-15893.67万元,同比下降119.22%;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6224.58万元,同比下降78.88%;单季度归母净利润-5087.15万元,同比下降66.9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5109.9万元,同比下降66.87%;负债率122.3%,财务费用583.19万元,毛利率-39.73%。

*ST荣华(600311)主营业务:黄金开采、选冶、加工与销售业务,焦炭生产与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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