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公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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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江苏阳光公开信息显示,董事会秘书赵静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公开处罚。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1年2月5日,江苏阳光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停产的议案。璜塘热电将于2021年2月6日停产,其经营层被授权具体负责处置停产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安置、闲置资产处置等。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停产的公告》。2021年9月9日,璜塘热电与江阴市徐霞客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霞客镇政府)签订了《江阴市徐霞客镇企业收储协议书》,约定霞客镇政府对璜塘热电厂区的土地和部分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收储,霞客镇政府应付璜塘热电收储款合计7,727.73万元。2021年9月9日、2021年12月17日、2022年1月30日,璜塘热电分三次收到全部收储款。

处罚决定如下:

对赵静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江苏阳光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江苏阳光2022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8.94亿元,同比上升9.55%;归母净利润5061.84万元,同比上升726.49%;扣非净利润4098.3万元,同比上升1496.46%;其中2022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4.77亿元,同比下降8.8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3371.61万元,同比下降35.98%;单季度扣非净利润3149.21万元,同比下降37.97%;负债率52.45%,投资收益445.5万元,财务费用4097.14万元,毛利率22.51%。

江苏阳光(600220)主营业务:呢绒面料、电力和蒸汽的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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