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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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东方通公开信息显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2年8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5月23日、2020年12月10日,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分别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署个人授信合同,授信金额分别为1,900.00万元、2,500.00万元。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通网信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微智信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信科技”)分别为以上授信合同下合计4,4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2022年8月22日,网信科技与银行签署前述保证合同的解除协议。前述担保事项均未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函

东方通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东方通2022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01亿元,同比下降3.38%;归母净利润-9082.06万元,同比下降544.95%;扣非净利润-9811.37万元,同比下降222.28%;其中2022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22亿元,同比上升108.22%;单季度归母净利润-4387.64万元,同比下降12.92%;单季度扣非净利润-4853.37万元,同比下降24.43%;负债率14.49%,投资收益-121.15万元,财务费用-38.46万元,毛利率63.74%。

东方通(300379)主营业务:从事基础软件中的中间件产品、网络信息安全软件、智慧应急产品、政企数字化转型产品的研发、销售与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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