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互动:希望监管部门能公平、公正,给予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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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互动(SZ300766)$

近日,每日互动主动暴雷,说员工伪造合同导致公司虚增收入云云,在深交所发函询问下,公司回函披露了员工造假经过。但仔细推敲,员工造假的说辞很难站住脚。

一、从公司激励制度看,员工没有动机造假

员工要做高风险的造假之类的事,肯定要有充分的利益驱动才会做,比如可以拿销售提成之类的,但从现有资料看,每日互动的员工没有动机造假。

每日互动上市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1-1-503页可以得知,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激励销售的 KPI 考核制度,销售提成=实际回款额*提成比例*绩效系数。如果员工要从销售合同中取得利益,拿到提成,按照公司考核制度,必须要收到款项后才能获得,而光伪造合同显然无法达到这个目的。如果员工不是为了销售提成去造假,那其造假动机何在?

二、从虚假合同的签署、履行情况看,员工难以完成造假

(一)虚假合同的签署可行性:

根据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其合同签署流程要经过多个程序:商务对接洽谈,部门审核(执行副总裁),数据部审核,法务审核,财务审核,CEO 审核,签章备案。

从披露信息看,虚假的5份合同的合同相对方均为老客户,其中某 O2O 行业客户2017年起合作,2018年由公司指定李某跟单(涉及2份虚假合同,应收账款余额50,515,171.30元),某泛娱乐集团客户也是2015年起合作,2018年由李某负责(涉及2份虚假合同,应收账款余额18,307,744.61元),某电商平台客户2018年起与公司合作,后转由李某负责(涉及1份虚假合同,应收账款余额1,196,005.00元)。

常规情况下总金额上千万的合同无论是公司还是合同相对方,极少会一次性谈定,一般都会征求公司内部各部门以及公司领导的意见,经常需要经过双方多轮磋商谈判才能最终确定。且合同的相对方作为老客户,关于合同价款的商定常理下会由双方高层最终拍板决定。这样的合同,不太可能由一位业务员直接谈定一切,简单交由公司走流程就能确定。

既然虚假合同的相对方是老客户,而且是合同金额上千万的大客户,公司高层之间往往会有经常性的互动,联系紧密,如果仅仅是员工作假,也很容易被公司发现,而非需要等待1-2年时间,等合同履行完毕催款催了一年多才发现合同是虚假的。

因此,员工在绕开公司,与老客户签署高额虚假合同的行为匪夷所思。

(二)合同的执行

根据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司合同执行流程为:需求对接、需求提交、需求审核确认、需求执行、交付结果确认、数据成果交付、结算数据及收入确认、发票寄出、财务收款等等,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同操作。

如果是员工能够瞒天过海,骗取公司签署虚假合同,则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想进行隐瞒更加难上加难

1、如果合同是虚假的,那合同相对方那位老客户的需求是什么,能凭空造出需求让公司真正执行?

2、合同执行过程中,难道公司的其他员工与老客户的员工之间一次交流也没有,只要有一次交流,就可能暴露合同是虚假的。

3、成果的交付顺利至极,老客户们对公司交付的成果没有反馈意见,如果要反馈仅仅反馈给李某,而一次也没有联系数据分析师等其他跟老客户有过合作的员工,公司难道不会觉得奇怪吗?

4、合同二、三、四等都约定了是按月或按季结算,在对方没有付款之前,持续服务了这么久的时间,直至合同履行完毕,且履行后一年多才发现?公司内部这么多流程的工作人员都在干什么?

(三)成果交付

根据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司成果交付情况为:

(1)合同一的数据报告已由咨询人员金 XX、柯 XX 以邮件形式直接发送,接收文件的邮箱为该客户在职员工的真实企业邮箱。

(2)其余四份合同的数据成果由李某进行最终数据成果交付,执行成果已提交李某,李某未最终交付。

成果交付是这个事件中最大的疑问,前面虚假合同的签署,虚假合同的执行,最终目的是为了虚假合同的成果交付,没有交付成果,何来的应收款?既然合同中成果的交付是收取应付款的前提,那问题在哪里呢?

1、按照披露信息,四份合同成果是由李某对外交付的,但李某实际上没有交付,既然没有交付,不知公司是如何认定合同的成果已经交付,并列为应收款的?难道是仅仅凭李某口头说已经交付,而且对方还没有意见,这也太容易了吧?

2、按照披露信息,1份合同成果是由公司其他员工直接发送到邮箱的(金额最小的一份),为什么其他工作成果不采用邮箱交付,难道怕惊动对方?

3、综观公司发布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布的《关注函专项说明》(天健函〔2020〕1883 号),均未见老客户对于成果交付情况的书面确认,难道仅凭合同及对账单就能确定应收款,不需要以合同已经履行的事实为基础来认定吗?

(四)催收

根据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司应收款催收程序为:财务发送应收账款报表、业务部门催收、公司管理层催收,同样涉及多个部门,不同层级。

我们看看公司就虚增合同是如何催款的呢,公司说是这样的:数据部定期统计业务执行数据,商务以双章合同与结算单正常提交开票申请,符合公司《业务内控规范制度》;开票后,由于该客户逾期回款,财务部依据公司《每日互动财务制度》,每周以邮件形式发送应收账款报表至各业务部,要求业务部自行安排催收事宜,业务部按期以现场、电话、微信等形式进行催收,并同步结果至公司财务部与管理层。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认为与该客户的业务合作真实性不存在异常。

想一想,超过公司年营业额10%的应收款,公司就只让业务员去催款,而且1年多一分钱没有催回来,公司不觉得奇怪吗?既然是老客户,公司领导没有自己打个电话(这么大的客户,难道就李某一个人对接)给对方老板或其他熟悉的人?一年多没有进来一分钱,难道公司其他部门,尤其是财务部、法务部不协同一下做下催收,必要时提起诉讼?这种催收安排还说符合内部程序?

三、造假员工在公司报案前不离职的行为更匪夷所思

前面我们找不到李某造假的动机,假设李某真的个人造假,那他造了这么大的一个假以后,为什么不离职?

按照前面所述,如果李某造假能够骗取公司用章,还让公司把虚假合同都执行完了,而且1年多时间不被公司发现,把公司耍得团团转,其智商应该不低于公司里某大学毕业的博士生。既然李某这么聪明,他应该明白,这样的造假,迟早有一天肯定会被公司发现的,合同也早履行完了,为什么就不早点跑路呢?不跑到国外,至少换个省份,不行换个县市,再不行换个单位也可以。李某就这么傻乎乎地等公司把他送到公安局里去?

从种种迹象看,每日互动这次造假仅仅委过于员工是很难立住脚的,此解释难以服众。

如果公司的内控制度是用来防控风险的,假设是员工造假,按照上文分析,其公司的内控制度荡然无存。

如果此次造假事件最终被监管部门认定为是员工行为,公司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则此次造假事件将为以后上市公司造假提供教科书式的经典案例,后续也许会有更多公司将此造假模式发挥到登峰造极,或作为公司规避责任的一种方案。

我们国家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寄予厚望,但一个造假横行的资本市场不可能有良好的发展。上市公司各种恶意造假行为就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不铲除,投资者永远都是待宰的羔羊,资本市场如何能得到健康发展?希望这次监管部门能认真履行监管核查的职责,公平、公正、公开,真正能保护小股东利益,为资本市场发展开创良好的环境。

全部讨论

2020-12-18 20:26

监管部门只要深究,必然能查出真相,去年的坏账就是造假导致的,公司想甩锅祸害股民,还有那几个证券公司,审计机构同流合污,我们已经委托律师事务所一并将他们告上法庭,必须赔偿散户损失!

2020-12-23 06:39

$每日互动(SZ300766)$ 此次造假 希望监管部门能严查。

2020-12-21 09:35

如果此次造假事件最终被监管部门认定为是员工行为,公司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则此次造假事件将为以后上市公司造假提供教科书式的经典案例,后续也许会有更多公司将此造假模式发挥到登峰造极,或作为公司规避责任的一种方案。

2020-12-20 22:09

有的时候,真相是什么并没有人关心。利益相关方希望呈现什么,就会付出相应的努力。

每日互动,最终可能就是找人背了锅,其他人兼大欢喜,歌照唱,舞照跳。

但扪心自问,这样的公司还敢放心投吗?

2020-12-20 18:43

周末遛娃路过这公司,发现这公司每次周末都很热闹

2020-12-19 16:09

其实可以推测,目前每日互动原始股东有新浪,,百度,唯品会,去哪儿,海通系……这些股东又是大客户,所以现金流稳定。目前为止每日互动本年度投资理财收益都有几千万,20亿理财投资是基本资产,上市前估值达到42亿,现在已经跌下来了流通市值51亿,目前新合作的比亚迪新能源汽车资讯个推,海信手机个推,等基础服务,况且招商银行,今日头条,美团外卖都是每日互动的客户……各位把握机会,

2020-12-19 15:11

转发一下。

2020-12-19 14:59

说的太好了。上市公司各种恶意造假行为就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不铲除,投资者永远都是待宰的羔羊,资本市场如何能得到健康发展?希望这次监管部门能认真履行监管核查的职责,公平、公正、公开,真正能保护小股东利益,为资本市场发展开创良好的环境。必须严肃查处,还市场一片清明之地。

2020-12-19 08:26

驴皮那边看到的。不知道你亏了多少,割肉还下得去手不。现在怎么处理,不知道,只能说,以后预防。上市不满3年的股票,不要碰,跌跌不休的股票,不要碰。分散投资,控制仓位。

2020-12-19 05:58

会持续关注监管调查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