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是按现有谈判的价格作为支付标准视同中选价格进行带量采购,具体的量由各大医院机构系统内自行申报各自所需量。可以认为是国家在推动支持创新药放量方面的一项举措,帮助企业尽快入院和起量,也让创新药尽快普及广大患者。应当视为创新药企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