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部门行政调查、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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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经常看到有的公司突然就被立案调查了

要等很久以后才能有结果

结果一般可以分为违法事实不成立、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等情况

之前整理过,具体详见《证监会立案调查应该跟他们唠点啥?》

今天再来叨叨一下流程部分

第一步是要有线索

嗯嗯,不报警没有线索不出警

出了警了也要看要不要带回去录口供

也许现场吓唬吓唬就调解了

所以在正式向被调查对象发《调查通知书》之前有一个初查的流程,即证券监管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证券违法线索时,首先会启动内部立案程序,并对涉案被调查对象进行初步调查。调查主要由稽查部门负责,通常是调取相关数据、资料,对整体案件背景进行摸底,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等。

初查结束后,调查机关如果认为相关行为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则不予正式立案。

所以在初步调查的时候一定要在监管部门正式立案前,通过提交情况说明等方式,极力争取监管部门不予立案,一旦立案后面有可能就凉凉了。

如果认为相关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则将对被调查对象正式立案调查,并向被调查对象下发《调查通知书》。

嗯嗯,这个时候你才会看到某某上市公司公告了XXX被立案调查。这个影响是长期的,因为你还需要不断的发进展公告。这个调查可能还会引起其他股东方的不满,进而引发控制权争夺,当初上海新梅就有这一因素的影响。

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到了这个地步,基本上自己的小辫子就都被对方抓在手里面了,想狡辩是比较困难的,但也不是完全没有空间。

后面就是立案后的调查程序了,可以分下列三种情况:

1、如果稽查部门最终认为相关行为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则下发《结案通知书》,终结对被调查对象的行政调查。

2、如果认为相关行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则将案件移交负责审查、处罚的部门进行审查、处罚。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券监管部门调查的主要方式有:对被调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取证,如要求被调查对象及相关个人提供或主动查阅、复制被调查对象及相关个人的电脑硬盘信息、电子邮件、证券交易记录、客户信息、审计报告、财务凭证、通讯记录、合同、会议纪要、服务器数据信息、内部管理制度等所有可能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询问相关主管人员和普通员工,要求被调查对象、相关主管人员和普通员工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赴相关银行、证券公司、通讯公司调取被调查对象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银行账户信息和通讯记录等。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均享有行政处罚权。但是有分工,就是简单的派出机构做,复杂的证监会做。即派出机构可以对管辖范围内的自立自办案件进行审理,实施行政处罚,并由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负责备案。而大案要案、复杂疑难案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仍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审理。

不过这个也还有机会狡辩,这个后面来讲。

3、如果调查结束后证券监管部门认为构成犯罪,则证券监管部门会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负责协调后续的刑事侦查。刑事侦查可能由证券犯罪侦查局直属分局(包括北京、上海、深圳三个分局)负责,也可能移交至地方公安局经侦分局。侦查终结如果认为涉嫌犯罪,则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个之前也整理过,详见《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什么情况会被移送司法机关》。

好,下面来说行政处罚阶段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和地方监管局法律处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处罚。接受稽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后,行政处罚委/法律处将对案卷及稽查部门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如认为被调查对象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将对被调查对象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作出该决定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在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前的调查程序中,证券监管部门不接受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的沟通、汇报;在事先告知后,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与陈述、申辩、阅卷、听证等程序。

简单翻译一下,就是他们虽然觉得被调查对象有错,但是也怕错判,万一做成冤假错案了,老脸往哪搁?

所以先来个事先告知程序,这样大家都有缓和的余地。

就像蜘蛛织网不一定能抓到虫子,但不织网肯定抓不到虫子一样,你申辩不一定减轻,但不申辩肯定就这样了(部分公司党委会说我们有错一定要认,不能申辩不可以给监管机构找麻烦的情况除外!)。

2、陈述和申辩、听证程序

被调查对象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可申请听证,或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中国证监会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安排听证,并应在召开听证会七日前书面通知被调查对象听证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被调查对象申请听证后,有权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查阅涉及本人行政处罚事项的证据,并有权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听证会。

简单翻译一下,就是可以做网友(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也可以去奔现(申请听证),不管见不见面,文字材料是一定要送到的。听证会的话需要排期,所以复杂的或者你有很多话要说的情况下,建议申请听证。另外申请听证后,可以申请阅卷,也就是说在调查过程中所有被访谈的对象,他们都背地里说了什么,哪些有用哪些没用,哪些对于申辩有利是可以去看的(这块一般委托专业律师来完成,比如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曾斌博士团队(团队助理微信联系方式:18675264881)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如果被调查对象不申请听证,不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或已经过听证、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的,行政处罚委/法律处仍然认为被调查对象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证券违法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调查对象给予行政处罚。

如果行政处罚委/法律处认为被调查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或部分成立,则可以在事先告知的拟处罚决定内容基础上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不予处罚的,证券监管部门将向被调查对象下发《结案通知书》。

4、行政处罚后的救济程序

(1)行政复议

被调查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复议,并由中国证监会法律部进行复议。

复议的这波人还是处罚的那波人……

(2)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或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对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提起诉讼;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十五日内提起诉讼;如果对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对二审判决不服的,依法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是的,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

那既然没啥意义还有必要折腾吗?当年大智慧提起行政诉讼有人士分析是为了:

好了,今天的整理就到这里,希望对你有用~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