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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虾仁芝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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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新闻媒体在报道法律相关新闻时,还是要提高一下法律姿势水平,学会精准使用法律术语,不要搞标题党。很多媒体报道时直接使用了“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腾讯”或“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作为标题,这就是典型的乱用法律术语。要知道,民事公益诉讼对法律人来说也算得上新鲜概念,对普通人来说更是陌生。和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相比,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就严格复杂的多。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在提起起诉前,除了传统的立案、调查外,还有公示、审查等程序。每一步的执行都有明确要求和标准,环环相扣每一步都是上一步的重要基础。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真实性、可查性等进行评估和初步调查后,认为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立案:(一)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二)可能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在调查阶段就更严格了,检察院需要调查更多的信息,以便进一步确定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一)违法行为人的基本情况;(二)违法行为人实施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类型、具体数额或者修复费用等;(四)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五)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情况;(六)违法行为人是否存在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的相关事实;通过调查后,这之后才到了“公示”阶段。此时整体的调查仍在进行中。根据检察院发布的公告和《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四章第二节“公告”规定综合判断,本案目前正好处于“公告”阶段。由检察院公告社会利益受损害情况和告知适格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有适格主体发起起诉,检察院就会做好辅助的角色,采取提供法律咨询、向人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协助调查取证、出席法庭等方式支持起诉。在公告期内没有适格主体出现,检察院发现公共利益仍处于被侵犯的状态,自己也会亲自下场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诉讼。检察院可以发起民事公益诉讼的途径不仅这两种。检察院认为适格主体提起的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但符合立案条件的时候,检察院可以撤回支持另行立案。甚至不限于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时,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所以在30日的公告期内,检察院需要做的除了等待适格主体出现,还需要对案情进行进一步审查。如果审查中有发现有第九十条规定的“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或“公共利益已得到保护的”等情况,检察院就会终结案件,不会推进到起诉这一步。而自公告期满之日起,检察院还有为期三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本案的进程可以说才刚刚开始呢。现在只能说检察院发起了公益诉讼的公告,是否起诉还要等检察院的审查结论以及后续发展。新闻媒体涉及法律的报道,对大众来说是有普法意义的,尤其是民事公益诉讼这类可能和普通人生活相距甚远的法律概念,媒体报道是非常重要的了解渠道,要履行好自己应尽的责任才对。再说说本次诉讼本身的意义。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聚焦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如何更好地在成长过程保护未成年人,正在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而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要求的能够为未成年人网上冲浪保驾护航的“青少年模式”,更是有关部门监管的重点。既然是海淀区检察院发出了公告,那在他们看来,微信的青少年模式是存在问题的。腾讯方面的回应态度是迅速而又积极的,是将认真自检自查微信青少年模式的功能,并且虚心接受用户建议以及诚恳应对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是消除违法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非获取多少赔偿。如何通过本次公益诉讼的形式,推动微信改进现有青少年模式,进而撬动整个互联网产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这是本次事件中更值得各方去思考。编辑于 3 小时前赞同 661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继续浏览内容知乎发现更大的世界打开Chrome继续一丁法律话题下的优秀答主谢邀@小龙人胖嘟嘟84 人赞同了该回答为什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要想到去起诉腾讯呢?是不是腾讯犯罪了?什么叫做民事公益诉讼呢?想必大家有很多疑惑,这也是正常的,毕竟这也算是我国法律制度中的新鲜玩意儿。骂腾讯虽然是最近的热点,但我就不多说了。就为大家对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做些许科普吧。1.民事公益诉讼到底是什么?从「民事公益诉讼」这六个字入手,民事公益诉讼首先是民事诉讼,其次是带有「公益」的。上面这些看似有点废话的解释,在民事诉讼法的55条中有详细的阐述: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所以其实题目有点问题,不是海淀区院支持别人起诉,是他基本打算要自己动手。具体到本案来说,则适用的高检院公益诉讼规则中的「未成年人保护」:第八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经过对民事公益诉讼线索进行评估,认为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立案:(一)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二)可能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但我们要注意,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因为是「民事诉讼」,所以检察院和「被告」之间互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输赢如何,还得在法庭上大战三百回合。(当然也可以是三个回合)并不如同在刑事诉讼中作为公诉人或者是出庭检察员,对犯罪嫌疑人提出控诉。等上了法庭,那基本上十拿九稳会让人去坐牢。所以微信说不上犯罪,说破天是可能「违民法」了或是一些「行政部门法」2.检察院为什么会负责这样的事情?这涉及到我国检察体制改革的大问题。简要说就是,贵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在失去了引以为傲的职务犯罪监督权之后,也不甘于仅仅作为「刑事公诉部门」。因此在大刀阔斧对内设机构改革,并且向上向外要来了一些权利,形成了现在所谓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img src="网页链接 data-rawwidth="1170" data-rawheight="1939" data-size="normal" data-default-watermark-src="网页链接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170" data-original="网页链接现在的名字颇有日韩风其中四大检察分别是刑事诉讼检察,民事诉讼检察,行政诉讼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又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稍微提一句行政公益诉讼,就是指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情况,可以给行政机关发函指出哪里做的不够好,如果是置之不理就可以以此告之了。例如,长春的国保伪满忠灵庙,就常年保护的不够好,当地检察机关就给相关部门发了公益检察建议。而至于民事公益诉讼,在检察机关扩权之前,通常是由环保组织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去起诉,现在依然可以(但法律对组织资格有相应的限制)因此,曾经在某些化工厂环境污染案中,全国性质的环保组织就会以自己的名义对化工厂提起诉讼,索要生态修复赔偿等等。不过,这样的制度,一来是环保组织可能专业性有限,二来是环保组织在打官司上耗费过大,又需要从赔偿费用出。因此,被告在答辩时往往还会说,环保组织是图财而来。所以,这事儿,检察机关管起来也挺好。3.会不会到深圳市,乃至于南山区去审理啊?简单说结论,我个人是认为不会。从高检院公布的相关规则来看,对消费者权益相关案件提出公益诉讼的包括: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违法行为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毫无疑问,南山区作为被告住所地,当地检察机关肯定有权立案。但毕竟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在先,也就无所谓争议可言了。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也没有和腾讯公司签管辖协议和仲裁协议,自然不可能有什么疑惑了。4.可能的结局因为我们会发现是一份公告引发了新闻,这份公告源自于高检院公益诉讼规则中的规定:第九十一条 经调查,人民检察院认为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二)告知适格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条件的案件,告知赔偿权利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三)公告期限;(四)联系人、联系电话;(五)公告单位、日期。公告应当在具有全国影响的媒体发布,公告期间为三十日。而之所以公告三十日,一来是扩大影响,二来还有一点,就是给人一个机会。在检察院办理案件过程中,如果符合一定情况,那么可以直接结案:第九十条 经调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结案件:(一)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经磋商达成赔偿协议,或者已经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三)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不同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四)其他适格主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五)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得到有效保护的;(六)其他应当终结案件的情形。就本案而言,如果评估得到已经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那么自然就可以就此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