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打赏出新规!打赏不再是你想“赏”就能“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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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文/汐溟  杨杨

序言:

随着网络直播兴起,给主播“打赏”的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熊孩子巨额打赏主播”的新闻日益增多。为了整治“打赏”乱象,近日广电总局终于发文了,“打赏”不再是你想“赏”就能“赏”了。

随着网络直播兴起,给主播“打赏”的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熊孩子巨额打赏主播”的新闻日益增多。直播平台在利用流量分账的同时,利用“打赏”功能盈利也成了其业务收入主要来源。

“打赏”好比是古代社会街头卖艺,来一场才艺秀,就能敲着铜锣吆喝着“有钱的给钱,没钱的捧场”。打赏就是图个乐,按说我想“打赏”多少就打赏多少,法律、政府部门都无权干涉。我打赏,我愿意,不行吗?

还真不行。

2020年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主要目的是加强对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引导规范,强化导向和价值引领,营造行业健康生态,防范遏制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风气滋生蔓延。

相比之前出台的直播监管政策,该《通知》第六条对于各直播“打赏”问题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第六条

六、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在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计“打赏”达到限额一半时,平台应有消费提醒,经短信验证等方式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消费,达到“打赏”每日或每月限额,应暂停相关用户的“打赏”功能。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平台不得采取鼓励用户非理性“打赏”的运营策略。对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通过传播低俗内容、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暗示、诱惑或者鼓励用户大额“打赏”,或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的,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列入关注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简单总结,对于直播“打赏”的要求如下:

1、“打赏”必须实名制,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

2、“打赏”金额有限制,超额打赏将暂停“打赏”功能;

3、主播出现违法行为的,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

4、禁止暗示、诱惑或鼓励用户大额“打赏”,禁止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知《通知》重点要求对打赏的进行实名制管理,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打赏的禁止以及诱导打赏的限制。此外,更重要的是《通知》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直播平台、主播以及经纪代理对用户--尤其是未成年用户过度“打赏”的责任。

比如,要求平台要对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再比如,对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暗示、引诱或鼓励“打赏”的……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列入关注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此上种种对“打赏”的高限制,其实是对直播平台、主播及经纪代理公司的高要求。

过去几年里,未成年人观看直播并“打赏”过度经常占据各类社会新闻版面:浙江9岁女童打赏主播10天刷掉18万;未成年3个月偷划母亲40万打赏女主播;11岁女孩打赏主播近200万,称不刷礼物会觉得没面子……

熊孩子犯错,家长买单。巨额“打赏”填饱了平台、主播们的肚子,也让一些本不富裕的家庭陷入了更窘困的境地。

到底要不要对网络直播平台“打赏”功能进行管控和规范?如何管控和规范?这的确是当下面临的很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由于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自控力和辨别力较差,动辄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的高额“打赏”,大多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虽然家长的疏于监护具有一定责任,但也折射出直播平台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对于未成年人“打赏”采取的相应措施存在诸多漏洞。

今年5月份,最高法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指的就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面对未成年人“打赏”乱象,最高法即要求各地法院支持未成年人“打赏”返还。但这还远远不够,这是结果发生后的“拯救”方案。

此次广电总局发布的《通知》,是从源头开始遏制“打赏”乱象的行为,着重明确和加强了直播平台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规范直播平台经营模式,禁止提供、引诱未成年打赏。

该《通知》的发布一方面将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高额“打赏”行为,另一面,该《通知》的执行也将大大减少平台、主播们以及经纪代理公司的收入。

即便如此,网络空间的“自由”也不能毫无底线。“未成年人打赏乱象”并非平台、主播们一方过错导致,也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够解决。但是对于未成年的教育和价值观引导,那就不是仅仅一个家庭的责任了,而是整个社会都要担起责任。

作为社会成员中重要的一份子,直播平台、视频平台等新兴互联网企业和有影响力的主播、艺人等公众人物,更应承担起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价值观的责任和义务。

管控“打赏”平台,并不是最主要目的。少年强,则国强!引导网络平台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关注未成年人健康的身心成长,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是此次《通知》第六条要给我们的最大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