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3 00:38
将现有的连续2年造假金额5亿元以上且超过50%的指标,调整为1年造假2亿元以上且超过30%、2年造假3亿元且超过20%、连续3年及以上造假。此次新规发布前已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适用旧规,不再溯及既往。
同时增加了三种规范类退市。第一种情形是,巨额资金长期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占用未能归还。第二种情形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连续多年被出具非标意见。第三种情形是,公司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
造假还分层次,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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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退市就不退市
可以再严格一点吗?
赞。
2亿元且占比30%,等,与零容忍差距太大了。均改为一半儿可否?
还有文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