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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监管指引 放宽回购股份相关条件和限制】12月15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放宽回购的相关条件和限制。将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进行的回购条件之一“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三十”,修改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同时新增“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的条件。将上市满一年才能实施回购的条件调整为“已上市满六个月”。(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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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20:34

别假惺惺了,回购不注销就不要回购了,纯属抢劫小股东

2023-12-15 21:12

没招了

2023-12-15 21:02

A50应声而下

2023-12-15 21:32

高位减持砸盘 低位抄底 呵呵 不注销的回购 就是个骗局

2023-12-15 21:57

回购不注销,新股继续发

2023-12-15 21:25

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