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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本身并不研发、生产压缩机的奥克斯,在向日本东芝开利购买即将过期的压缩机专利后,立刻起诉格力,要求巨额赔偿。为了诉讼而购买专利的意图明显,此举是否属于通过“专利流氓”行为进行报复,引发广泛关注。
资料显示,2018 年 12 月,奥克斯向东芝开利购买了即将在 2020 年过期的空调压缩机专利(专利号为 CN00811303.3),随即,在 2019 年 1 月,奥克斯以此专利侵权为由向格力发起诉讼。
据了解,该项专利属于行业内通用技术,有效性也有争议。此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专家的评估中,一致认为该专利属于现有技术、不能独立解决技术问题,应当被无效。同时,所有变频压缩机企业都在使用该技术,例如大金、日立、海利等。在该项专利长达 20 年的保护期内,东芝开利从未对任何企业提起过诉讼。

格力肯定是要上诉的,出了宁波,奥克斯还玩的转吗 ?

热门回复

2021-12-08 15:28

无论如何,最起码说明格力的核心技术是骗人的,都是人家的技术。

意思你比法院还专业?傻子,拉黑

2021-12-08 15:56

全世界都在搞鬼,格力是唯一受害者,总有刁民在恨朕—董明珠。

具体到这个专利“在定子铁芯的诸槽与电动机单元的定子中的线圈之间的槽隙部分的总面积与气体通道的整个面积之比被设定为0.3或更大”,按字面意思理解,如果格力压缩机的缝隙与气体出口的面积比是0.3,那么格力侵权。(外行人理解,这个专利是真的狗,无效化是必然的。

以下摘自董明珠的两会提案,《严厉打击“专利流氓” 保障创新企业正常经营的建议》:

以第1项专利为例(专利号:201520143902.0),早期格力在研发该技术时并未申请专利,奥克斯通过“挖”前格力员工了解到该情况后,利用国家对实用新型专利无需实质审查的规则,将该技术申请为自己的专利并起诉格力“画时代”空调产品侵权,宁波中院以“保护本地企业”为由,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一审判决格力赔偿奥克斯1000万元。这一情况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了解后,认为奥克斯申请的该部分专利属于格力早已投放市场的技术,宣告全部专利无效。

2017年10月,奥克斯将格力早在2013年大量销售的产品申请专利,并再次在宁波中院起诉格力侵犯其中3项专利权因涉案专利格力已在先使用,且所有专利内容与格力产品完全一样,奥克斯此3件专利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
2017年底,奥克斯对外购买PG电机专利(专利号:201010039703.7)恶意起诉格力侵权。而该专利也是空调领域的常见技术,属于行业内通用的方案。最终,该专利也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

2018年12月,奥克斯向东芝开利购买即将过期的压缩机专利(专利号:CN00811303.3、专利名称:一种压缩机),并于2019年1月在宁波中院起诉格力侵犯该专利权,要求格力赔偿1.9亿元。
经查,东芝开利于1999年8月在日本申请该项专利、2007年8月获得授权,2019年8月该专利已失效;在中国是2000年8月申请、2004年8月获得授权,将于2020年8月到期失效。
在本案的诉讼资料中,奥克斯提供了东芝与其签订的专利转让承诺书,其中特别强调“将2018年12月4日专利转让之前的索赔权利一并由东芝开利转让给奥克斯”。值得注意的是,奥克斯本身并不生产压缩机,对压缩机创新没有任何贡献,却向同行要求巨额赔偿,背后动机昭然若揭,也即是恶意购买东芝开利即将过期的专利对格力发起恶意诉讼,报复格力。
事实上,该项专利的应用范围极大,属于行业内早已广泛运用的技术,几乎所有的变频压缩机(包括日本大金、三菱、松下)都落入保护范围,是行业的公知技术。在该项专利长达20年的保护期内,东芝开利因为该技术属于行业公知技术,所以也未进行任何诉讼或许可,全日本的变频压缩机都在自由运用该技术。由此可见,奥克斯2018年12月购买该专利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起诉格力,主观恶意极为明显。
为此,格力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下属公司(北京国知专利预警咨询有限公司)相关专家等一众行业专家对该专利进行评估,专家们一致认为该专利属于现有技术,且不能独立解决技术问题,应当被宣告无效。

确实没什么黑心科技,龙头是大美的

2021-12-08 15:38

不出浙江都是奥的,亚运会独家赞助商

2021-12-08 18:35

小偷偷了人家的商品,多年后货主把快过期的商品卖给了买主,买主发现小偷偷了商品,把小偷告了,合情合理。正义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2021-12-08 17:51

就这专利,算哪门子逗比核心技术。是不是跪久了觉得只要是有“躬匠精神”的产品都有核心技术?[大笑]

这话说的,都是人家的技术,那格力早都被告破产了

我并不是说格力就是对的。只是有点感慨,要做到诚信是如此之难,大概永远也不会存在公平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