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林园这家伙持有20%可转债,是需要公告的,真是违规减持[吐血][吐血][吐血]
上海:持有转债份额超过20%的,每次增减持达到10%,需公告,报告期(买卖当日)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进行买卖。比如,大股东持有转债39%,减持10%至29%需要公告,再减持10%至19%需要公告,然后再减持就不需要公告了,可以一次性减持19%,因为持债比例已经低于20%。
林园之前还有违规减持的[抠鼻]
看看去年宏辉转债,是减持后才公告的哦,当时觉得匪夷所思,想想每个发可转债的公司,那个不是老板自己拿了大头?即然公司、老板有钱买还发个毛债???
因为股东有知情权国家规定无论你持有公司股份多少都有的。
专业
有明确定义的,要超过当天成交的一定比例
雇佣的水军而已。
没毛病,看了下,别人买卖完之后,当天发公告了[捂脸]
这种智商还是拉黑保平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