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st的股要集体崩盘了
那么,是不是一家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就应该退市?恐怕不同的投资者有不同的理解,至少香港股市就不会强迫连续多年亏损的企业退市。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一个人如果身患癌症,大夫这样和病人说,“你如果连续三年都不能把癌症治好,我就给你实施安乐死,如果安乐死你没死了,我再给你一年的时间,如果再过一年你还没治好癌症,我给你30天的和家人团聚的时间,30天后你就可以直接进入火葬场火化”。
这种治病方法显然存在太多的错误,但是现在咱们A股市场就是这样对待亏损股的,而且现在新规定还不允许病人在第三年检查时作弊获得避免安乐死的机会,并理直气壮地说,让癌症病人长期治不好病也死不了是影响新生儿出生的重要问题。
一家公司就算亏损多年,只要人家还能支付上市费用,还能持续经营,就应该保留人家的上市资格。例如连续两年亏损的中国远洋,在第三年通过变卖资产、外加航运业务景气度有所回升以及集团补血而免于暂停上市。但是平心而论,因为行业不景气,就算中国远洋连亏五年,熬到第六年行业景气了,公司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投资回报,照样是家好公司。
如果是某企业处于夕阳行业,投资者对其普遍缺乏买入的兴趣,股价一潭死水,而且换手率长期低于0.01%,那么这样的公司就没有上市的必要,即使它业绩不亏损,也应该退市,香港股市类似的条款是连续20个交易日没有成交就退市。
还有就是造假上市的公司应该立即退市,如绿大地、万福生科,既然已经确定是造假上市了,还有什么继续交易的理由?完全应该立即由大股东按照不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全部回购股份,然后公司摘牌,剩下的由证监会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罚,这样的公司没有不退市的理由。
此外,建议社会责任太差的公司也应该退市,如往牛奶里添加三聚氰胺、给猪吃瘦肉精、往白酒里添加塑化剂等等,都应该让相关企业退市,并由大股东按照足够高的价格回购其他投资者手中的持股。
总的来说,就是退市不一定要看业绩,但退市一定要照顾到无辜的普通投资者利益,行业不景气的亏损应该由投资者承担,但是公司高管或者大股东刻意犯下的错,难道也要普通投资者承担吗?
明天st的股要集体崩盘了
向老妖上海普天说再见
st的都该退了
还有更多的退市
历史性的时刻
好垃圾早就可以退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