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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善良的涨停黑夜: 1.从公司回复函看,全额法有其合理性,未必错用,也就谈不上虚假记载。
2.从裁量基本规则看,符合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情形,以及从旧兼从轻原则下可判断处罚的上限。
3.从近年判例来看,过往全额净额行政处罚全都涉及主观故意,没有故意的并未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及(典型的如中泰2020-2021年错用全额法未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及),“处罚结果应当基本均衡”。
4.从政策初衷来看,国联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创新平台企业,上市以来业绩极佳,2023年在外部各种不利情况下仍表现亮眼,对这样的公司ST不符合风险警示的政策初衷,也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不能走另一个极端)。
综上,不用咬文嚼字,回归常识,何况虚假记载也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没找到相关法规法条)。总之,处罚与否,如何处罚要依据“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来裁量的,把握好新规则出台的背景和精神不难作出判断。
$国联股份(SH603613)$//@善良的涨停黑夜:回复@有些鸟不只因食亡:虚假记载实际上反映的财务数据是否附合真实情况、是否客观的一种事实,其所涉及的范围是较为宽泛的。你说的财务主动造假只是其中比较严重的一种,没有主观观造假但客观上造成数据偏离客观真实情况,导致对投资者误导的,同样属于虚假记载的范畴,与是否造假没有直接关系。当然在处罚的力度上是有区分的,造假的肯定重判,没有造假但客观上构成虚假记载事实的,判罚要轻一些。
引用:
2024-06-07 19:29
$国联股份(SH603613)$
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非常及时,一些带节奏引起无端恐慌的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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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是平台交易,又有自营,所以需要两种计算方法

纪律处分书曰“不及时”。

06-09 16:11

对,国联很有可能不予处罚,这是一个很大的预期差。但这个规则至少要7月中旬才能落地,改有的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