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启动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特定居住用房(包括存量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商业经营用房、基础设施项目等,首轮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得低于3000万元,在符合一定要求前提下可以扩募。
来源:上海证券报
风险提示:上述内容和意见仅作为客户服务信息,并非为投资者提供对市场走势、个股和基金进行投资决策的参考。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有关观点或分析判断不发生变化或更新,不代表本公司或者其他关联机构的正式观点。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