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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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9日发布的《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同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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