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规,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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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晚,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

对于这个新规,目前关注的人还不多,但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影响很大。

为何要出这个新规?防范风险于未然,强化对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合规监管,强化对证券公司线上证券业务的合规监管;同时,也是为何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反洗钱的需要。

记得上半年的时候,媒体报道过,部分投资者使用同花顺app进行交易,出现了账户被盗用接盘了庄股的风险事件。对于这种风险事件,是很容易出现互相扯皮的,风险的责任方很难完全界定。

投资者违规使用了第三方的交易软件,是有责任的;同花顺泄露了投资者账户消息,负主要责任;券商给同花顺提供了交易端口,也是有责任的。

证监会新规生效之后,类似风险事件将很容易界定责任方,第三方机构将再无泄露投资者信息的可能。证监会出这个新规,同花顺的这个风险事件,是一个很大的诱因。

对于这个新规,最重要的有3条:第三条、第五条与第八条,我们来逐条解读。

⑴第三条的解读:

“第三条【基本原则】证券公司是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服务的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与第三方机构合 作而免除。证券公司应当遵循业务独立、技术安全、数 据保密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业务规则从事业务活动,维护证券行业正常经营秩序,并持续跟踪评估第 三方网络平台的合规性及安全性。

第三方机构仅限于为证券公司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等信息技术服务,不得介入投资者招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接收交易指令等证券业务活动的任何环节。”

这是最重要的一条,界定了券商与第三方机构的业务边界与合作边界,特别是限定了第三方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介入证券活动的任何环节”。

也就是说,新规生效之后,券商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例如微信、支付宝同花顺、大智慧、 雪球、通达信、新浪、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开展线上活动,例如做广告、引流等。其实,这个线上活动一直都可以做,从来就没有法规障碍。

同时,互联网平台也可以为券商做引流,But,以前的那些擦边球证券业务,例如,留存投资者信息、为投资者开户、接收交易指令等证券业务,对不起,以后不能再做。这些业务属于券商业务,互联网公司今后不得再介入,换句话说,互联网平台的业务范围缩小了,只能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⑵第五条的解读:

“第五条【审慎合作】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 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应当选择诚实守信、经营稳健、信 誉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

(一)第三方机构应当作为从事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及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第三方机构未从事与证券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活动;

(三)证券公司租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证券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保 险公司应当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控制。金融控股公司的认定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这条对第三方机构的资质提出了要求,需要向证监会备案,不是随便一个互联网平台都可以为券商做引流。

更重要的是(三),对券商租用银行与保险公司的互联网平台做出了严格限制,要么是父子关系,要么是同一个爹的才行。也就是说,没有直接或间接股权控制关系的,不能在银行或券商互联网平台做引流。

记得17年底,东财曾经与工行达成了一个战略合作协议,东财与工行互相引流,但东财在工行app上的网上开户刚挂了几天,就被叫停了。

新规第五条的(三),意味着类似东财工行app引流的事,过去不能做以后还是不能做,不仅在银行app不能引流,在保险app上也不行,除非是父子或一个爹的。

⑶第八条的解读:

“第八条【数据保密】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应当直接接收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及 交易、查询等指令,并向投资者返回交易回报、查询结 果等信息,相关数据应当在证券公司自主控制的信息系统中处理并存储。

前款所称自主控制,是指证券公司应当自主运营、自主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及功能模块,不得将相关安全管 理及运维管理工作交由第三方机构独立实施;除安全防 护、设备调用等辅助模块外,不得通过软件开发工具包、 动态链接库等方式将业务处理逻辑封装在第三方网络 平台中,或者通过第三方机构控制的其他信息系统处理 并存储相关业务数据。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独立于第三方机构的安全措施, 保障第三方网络平台客户端与证券公司相关信息系统 服务器端间数据传输的保密性、完整性,防范包括第三 方机构在内的任何机构或个人截留、获取有关数据。

这条与第三条一样,非常重要,实际也是对第三条的详细说明。券商必须直接接收投资者的个人信息、交易、查询等指令,不得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第三方机构也不得截留或获取有关数据。

也就是说,以后不管是开户,还是交易,都必须直接用券商自己的系统,而不能通过第三方机构的系统进行,券商的交易端口,不能再开放给第三方机构。

那么,证监会的新规,有何重大影响?

总的来看,利空互联网金融公司,利好互联网券商,利好部分金融科技公司。

⑴ 对$同花顺(SZ300033)$ 的负面冲击最大,因为目前同花顺接入的券商端口最多,新规生效之后,同花顺的流量,将不可避免的大幅下降。

现在,很多股民都用同花顺app做交易,特别是有多个账户,或者实际操作多个账户的,基本都是用的同花顺做交易。因为同花顺接入的券商端口最多,它的多账户接入、交易功能也比较好用。

券商通过同花顺引流获客,同花顺通过接入券商交易端口,也获得了海量的流量。But,新规生效之后,同花顺app将无法再接入券商交易端口,投资者要做股票交易,要么通过券商自己的app或pc交易软件进行,要么在同花顺app上增加一个链接,或者一个功能模块,点击后进入券商自己的系统,不管是开户,还是交易,都不能再进入同花顺的系统。

这意味着,今后将无法直接通过同花顺进行交易,券商也不能直接把交易端口开放给同花顺,那么因为交易需求而使用同花顺app的海量流量,将会大量的流失,即使在同花顺app上增加一个链接或功能模块,但用户体验与直接使用同花顺app交易是完全不同的。保守估计,同花顺app的流量,会减少三分之一甚至更多。

对于通达信、大智慧、雪球等app也是如何,app的开户与交易功能都将消失。对于券商pc交易软件的通达信、同花顺版本则没有影响,因为pc版只用了同花顺与通达信等公司的技术,系统是券商自己的。

⑵ 利好互联网券商$东方财富(SZ300059)$ 。因为传统券商的app普遍难用,导致了券商的大量用户跑去同花顺上做交易,而新规生效后,同花顺app将无法再做股票交易,那么,投资要么被迫用券商自己的app,要么换到app做得更好的券商,而东方财富app的用户体验,无疑秒杀传统券商。

与此同时,根据新规,“整改未完成前,证券公司不得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增加新客户或者提供新服务”。也就是说,券商整改未完成之前,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引流。

另外,由于东财与其他券商是竞争关系,东财的app没有接入其他券商的交易端口,所以,东财不会受到新规的影响,而且因为它的app体验比传统券商好很多,加上其他券商整改期间,不能通过互联网引流,东财将成为受益者。同花顺的交易功能丧失后,东财app的流量,可能会出现大幅增长。

东财过去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在几次关键选择上,都做出了正确的选择,特别是15年高溢价收购同信证券,在最关键的时刻,做出了最正确的战略抉择。很多时候,选择真的比努力重要。如果15年的时候,同花顺、雪球等互联网公司,也去收购一家券商,或者及时申请了券商牌照,或许现在又是另一个格局。

⑶ 利好金融科技公司$恒生电子(SH600570)$ 。在同花顺app不能再做交易后,传统券商为了避免客户流失,那么将不得不增量IT投入,例如提高app用户体验,在同花顺、通达信、雪球等app上增加功能模块,在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上引流等,都增加了对IT的需求,这会利好金融科技龙头公司恒生电子

其实,券商通过互联网平台引流展业等,法律法规从来都没有限制,但由于引流收益成本不匹配,大多券商兴趣都不是很大。而30%的成本限制,效果如何,需要走一步看一步,因为做买卖是需要双方都愿意的,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才能成交的。

东财有自己的互联网平台,它的所有流量也都是自己的,既不像同花顺那样会受券商交易端口的影响,也不像传统券商那样,需要为引流获客支付成本。

前几天做直播的时候讲过,现在东财还有不少短板,但它的大多短板,一轮牛市就可以解决,东财的壮大,只差一轮牛市。


全部讨论

2020-08-15 12:40

这个大v是一点不研究 满嘴跑火车 ,同花顺这么多年你以为都是直接接收交易指令再发给券商?哈哈 笑死我了 这种大v 花钱买的吧

2020-08-15 13:55

18年的新闻,请了解清楚再分析,不要误导你这么多粉丝好吗

2020-08-15 12:37

完全是胡说八道 同花顺你以为现在是直接交易?自己搞搞清楚 百度搜索2018年就有相关政策了。技术角度 现在同花顺根本不是自己直接交易

2020-08-15 14:38

你们这些蠢货,楼主本就是农业板块研究达人,你们偏要和他在金融板块较劲儿$东方财富(SZ300059)$ $恒生电子(SH600570)$

我怀疑你没有仔细看第八条写的,上面明确写了证券公司直接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交易指令和交易回报反馈,如果交易接口都不开,他们怎么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指令和交易反馈,第八条写的到底是什么

2020-08-15 12:56

讨论已被 年大 删除

2020-08-17 09:26

打脸不

2020-08-15 14:02

真的不敢同意,尤其是把同花顺所谓账号被盗作为分析依据。有一点我觉得是常识:所有规范行业条款对于头部企业都是利好,除非你认为规范一个行业的条款目的是扼杀本行业……

2020-08-15 15:37

观点不一致可以辩论讨论,但是不要攻击,作者分析的也有自己的道理。我还觉得证监会发布的新规里面有的条例内容描述的有问题呢,规则写的不清晰也有歧义,还是多看看规则的起草背景和起草思路,想想规则制定者的初衷来判断吧。

2020-08-15 12:46

讨论已被 年大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