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造浮桥一家18人获刑,出口骗税10亿何以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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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私搭浮桥,黄德义一家18口被判寻衅滋事罪,网上舆情沸腾。

吉林省洮南市瓦房镇的村民黄德义,自小在洮儿河边长大,这条河让乡亲的出行不便。黄家兄弟五人,祖上以摆渡为业。2014年,黄德义焊了十三条铁皮船,搭建了一座固定浮桥。四年后,当地政府以非法建桥为由罚款并强制拆除。

事情本已了结,但2019年2月,黄德义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此后黄家18人被采取刑事措施。经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黄家18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两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

过桥缴费纯属自愿,也就不存在强拿硬要。无强无硬,自愿缴费何罪之有?法学教授罗翔认为,如果修桥造路满足了民众的期待,不仅没有破坏社会秩序,反而是社会秩序所嘉许的,那从任何意义上来说,都不是犯罪。即便认为私自修桥手续不全,只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就不应做行政处罚,更不要说追究刑事责任了。

司法实践的随意摇摆,甚至法律专为权贵而立,让民众痛心疾首。

近来,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收到申诉材料,一宗十年多前的税案因存在严重的漏罪,又被重新摆上台面。这个涉案主体名叫深圳市腾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腾邦物流)。

刘健明,男,1968年10月20日出生;黄秀英,女,1970年1月28日出生。因涉嫌犯骗取出口退税罪,两人于2012年3月16日被刑事拘留。作为这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的替罪羊,他们在一审后坚决上诉,尽管二审认为本案存在漏罪,但并未推翻一审判决。多人获刑后,仍然在申诉,认为主犯并未到案。

这宗涉税超过10亿的案件中,因权力干预,导致进入刑事审判环节的仅为冰山一角,也为“腾邦系”日后300亿巨债窟窿埋下伏笔。

广东省高院判决认为存在漏罪

在经过两年的刑事侦查与审查起诉后,2014年至2015年,深圳市中院、广东省高院分别就此做出(2013)深中法刑二初字第164号、(2014)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05号判决,二审维持原判。

据判决书描述,经审理查明,刘建明、黄秀英单独或共同通过詹考华等人向伍祖旭等人收买无须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代理权并取得相关信息,之后,余友泽等人将詹考华提供的信息交给腾邦公司的金军平(时任总裁)、柯文萍、姜万欣和鞠聪等人,领取腾邦公司的空白外汇核销单等单证,再转交给詹考华。詹考华据此将代理他人出口的货物配置到腾邦公司名下报关出口,取得出口该批货物的外汇核销单和海关报关单,再交回给余友泽等人。

黄秀英、刘建明确认报关成功后,再通过其他公司向腾邦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军平、柯文萍指使姜万欣和鞠聪等人伪造黄秀英、刘健明指示的其他公司与腾邦公司的内贸合同、伪造腾邦公司与外商的外贸合同及外贸发票,之后以腾邦公司名义向国税部门申报退税。

在此犯罪行为中,腾邦公司对刘健明、黄秀英所骗取的退税款按固定标准收取一定费用。

深圳市中院、广东省高院认为,被告人金军平、柯文萍、姜万欣、鞠聪均系腾邦公司雇用的员工,并以腾邦公司名义参与实施涉案骗税行为,涉案收益亦均归腾邦公司所有,腾邦公司在本案中系单位犯罪。

广东省高院的二审判决提到,由于深圳市检察院仅对腾邦公司的金军平、柯文萍、姜万欣、鞠聪四人提起公诉,因而法院无法审查追究其他非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此案二审中,与诉人和广东省高院均提到两个核心问题。

第一、本案是否是单位犯罪的问题。现有证据证实金军平、柯文萍、姜万欣、鞠聪等涉案人员均系腾邦公司雇用的员工,均以腾邦公司名义参与实施涉案骗税行为,按涉案报关金额每一美元收取八分人民币的收益亦均归腾邦公司所有,而一审法院在检察院未将腾邦公司作为犯罪单位提起公诉而无法审查追究腾邦公司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认定金军平、柯文萍作为腾邦公司的主管人员而姜万欣、鞠聪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涉案行为,均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实际上已认定金军平等腾邦公司员工的涉案行为系单位犯罪而非自然人犯罪。

第二、腾邦公司作为刘健明、黄秀英实施的骗取出口退税涉案犯罪活动的出口平台。分工完成了冒名出口他人货物、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申报骗取出口退税款等关键活动,其在涉案犯罪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均较主要,应属主犯。

经审计,刘健明骗取出口退税额计138695240.9元,已申报未退税额计 54564887.15元;黄秀英骗取出口退税额计61950307.06元,已申报未退税额计 27067261.27元;曹宇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计135987242.82元;赵旭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计67350191.56元;金军平骗取出口退税额计93537837.52元,已申报未退税额计2659802.74元;柯文萍骗取出口退税额计117775259.4元,已申报未退税额计47905352.19元,其他从犯骗取的退税在数百万至上千万元,共计超过10亿元。

判决认为,金军平身为公司总经理和总裁,决定腾邦公司参与涉案骗税活动,组织、领导姜万欣、鞠聪等员工配合刘健明、黄秀英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在腾邦公司内部是起主要作用的主管人员,相对于柯文萍、姜万欣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理应认定为主犯。

腾邦实控人涉嫌严重刑事犯罪

蹊跷的是,腾邦物流被法院认定系单位犯罪,但未定罪处罚,亦未追究其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

钟百胜是腾邦集团的创始人与实控人,“腾邦系”自称长期扎根福田保税区,位居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百强,广东省和深圳市百强民企均为第9名,旗下拥有腾邦商服、腾邦旅游、腾邦物流、腾邦资管、腾邦金控、腾邦投资六大集团,一度拥有腾邦国际(300178.SZ)和腾邦控股(06880.HK)两家上市公司。

腾邦集团由深圳市平丰珠宝有限公司、钟百胜、段乃琦女士各持98%、1.34%、0.66%股份;而平丰珠宝公司又由钟百胜、段乃琦各持67%、33%股份。钟百胜与段乃琦系多年商业伙伴,两人关系甚密。腾邦系核心公司均由钟百胜担任法定代表人,他也是实际控制人,他同时担任本案涉罪公司——腾邦物流的法定代表人。

目前,此案的当事人或关联者,向最高法院巡回法院提起了举报与申诉。相关材料称,钟百胜通过间接持股和直接任职的方式,实际控制着腾邦物流有限公司大小各项事务,腾邦公司的各项业务均需经其审核。刘健明、黄秀英等23人的犯罪,通过虚假的出口贸易,增大腾邦物流公司营业收入和经营流水,从银行等金融机构骗取大量贷款,再把贷款由公司账转移到个人账户供自己挥霍,和通过虚假红酒贸易等方式用预付款再把巨额款项转移到境外,这一行为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经济犯罪,这一行为当年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导致腾邦十年后爆出更大的债务问题,近300亿元不能偿还。

案发至今,钟百胜都是腾邦集团的大股东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亦是腾邦物流的实际控制人,罪犯金军平、柯文萍都需听令于钟百胜,其经营的业务均需由钟百胜同意批准才能开展。

经审计,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税金额,占其同期接受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金额的比值为34.92%。如此高的交易,钟百胜没有参与是不合常理的。

此外,金军平作为四位主要高管之一,在离职后,腾邦公司仍在进行涉案业务,说明腾邦物流还有更高层人员参与到相关犯罪的可能。

事实上,2022年6月,钟百胜实际控制的腾邦国际(300178.SZ)退市,并且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实控人有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违法行为;2023年6月,腾邦控股(06880.HK)也因同样的原因被债权人申请清盘。如果十年前钟百胜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许就能避免后来投资人、数百亿的损失,亦不至于危害社会稳定。

申诉人认为,既然腾邦公司构成相关单位犯罪其前任总裁金军平、副总裁柯文萍都认定为本案主犯,并处以十年有期徒刑,那么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腾邦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进行相应刑事处罚。

回看原案,司法机关仅对直接同刘健明、黄秀英所接触的金军平、柯文萍、姜万欣、鞠聪四人进行刑事审查,其中金军平、柯文萍被认定主犯,腾邦公司也认定为单位犯罪,遗漏了应受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和犯罪行为

作者:腾邦投资者受害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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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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