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 雪球 | 回复:1 | 喜欢:0 |
或许吧,总有那么一点成王败寇的意思,也许可乐单价小,品牌防护力就效果明显,也许在中国市场也会输给凉茶。成功了都是理由,失败的理由只要一条。以老巴和芒格一以贯之的投资逻辑,只要大部分成功就够了,要容错吧!
可乐和鞋还是有区别的,可口可乐对单纯用价格手段的冲击基本是免疫的,当年沃尔玛曾经推出过自有品牌的可乐,做蒙目测试很受消费者欢迎,沃尔玛把它放在最好的位置,价格只是可口可乐的一半,但消费者一旦不被蒙目,绝大部分都选择了可口可乐。
我2点都没把握,甚至觉得他们都不算犯错,只能算卖萌和心疼钱。老巴不是说他最大的幸运是出生在美国吗,大部分美国企业也确实具有全球竞争力,怎么还能区别鞋还是可乐呢,我认为这是人力不可为的错误。我希望某天可以以出生在中国为幸运,让我也有机会犯这种错误,哈哈!
为什么个人认为用股票购买不是原则性错误?因为可以把股票当作现金管理中的一部分,而股票被对方接受也不是任何收购方能做到的,而且用当初的4.75亿与之后的股票市值比较也不恰当,应该用同一个时点来比较,当时来看不会有太大差别,而放到现在,则必须把现金在老巴手上的正常收益率考虑进来才合理。
而买制鞋企业为何是原则性的错误,在于它偏离了老巴的正常投资轨道,且重犯了以前最大的投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