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采访了解到,该案重点落实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中的“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规定。“同时,该案的办结,也对民法典、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处理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特殊保护规定如何细化落地,进一步予以明确。”办案检察官说。
据了解,通过此次诉讼,某公司整改完善的相关技术规则有:制定单独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开发儿童用户实名认证流程、增加14岁以下用户实名认证一致性校验环节、对平台内高疑似度未成年用户实施主动保护、建立专门的儿童信息保护池、创建涉未成年人内容推送的独立算法等。“这些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对于其他互联网企业也具有较好的示范和指导作用,这对落实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办案检察官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