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两大股东起“纷争”!董事会称临时提案不符合规定 宁夏黄三角称无视其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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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李淑楠

6月18日,东方电子(000682.SZ)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6月15日收到股东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宁夏黄三角”)通过微信发来的《关于推荐非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及《关于推荐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宁夏黄三角以公司股东身份提议由胡瀚阳、祝昂、于勇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议杨荣宽、江涛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东方电子董事会审查认为,宁夏黄三角临时提案形式不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临时提案违反其作出的公开承诺,因此决定其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此,宁夏黄三角公开回应称,董事会无视其作为大股东的合理诉求,并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干预上市公司的正常治理秩序,侵犯其民营大股东正当权利。

6月19日,东方电子董事会秘书王清刚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公司所做的一切都是站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出发的。不清楚宁夏黄三角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他们作为重要股东,可以正常参与公司的治理,遇到事情大家可以商量,但这样做让人看不懂。宁夏黄三角在参与重组时都有承诺的,这个事情大家都清楚。”

两大股东股权盘根错节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电子集团为东方电子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7.58%;宁夏黄三角目前持有东方电子13.86%的股份,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天眼查显示,宁夏黄三角的实际控制人为宁夏黄三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而崔砾元为宁夏黄三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不过宁夏黄三角不少合伙人具有国资背景,比如山东(青岛)君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不仅如此,宁夏黄三角还持有东方电子集团49%的股份,为东方电子集团第一大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持股45.9%,为东方电子集团第二大股东;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下称“山东财欣”)持股5.1%,为东方电子集团第三大股东。

东方电子董事会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宁夏黄三角公开翻脸,大大出乎了市场的意料。而二者之间的矛盾,在之前已经显露端倪。根据东方电子6月12日发布的公告,东方电子副董事长胡瀚阳对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均表示反对,质疑董事会程序等问题。而胡瀚阳正是宁夏黄三角方面的利益代表。

宁夏黄三角被指违反“承诺”及深交所规定

东方电子认为,宁夏黄三角临时提案向公司提出5名董事候选人,违反了其在公开市场已作出的向公司提名不超过1名董事的公开承诺。

据了解,2017年8月,宁夏黄三角曾在《关于保持烟台市国资委对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中长期安排》中承诺,在持有东方电子股票期间,宁夏黄三角及其关联方(不含东方电子集团)将按照东方电子公司章程向东方电子提名不超过1名董事。

宁夏黄三角上述承诺已于2017年9月在《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8月2日,东方电子集团与宁夏黄三角签订了《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宁夏黄三角同意在持有东方电子股份期间,在行使东方电子股东大会表决权时与东方电子集团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当时交易完成后,东方电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夏黄三角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1.44%股份。当时,宁夏黄三角拟提名的董事胡瀚阳是宁夏黄三角的投资经理。

东方电子披露的高管个人简历显示,胡瀚阳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山东高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另外,东方电子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应当向召集人提供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将提案函、授权委托书、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相关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召集人。宁夏黄三角未向召集人提供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亦未提供关于提案符合《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的声明及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真实性的声明。

2018年混改时

三方曾有蜜月期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电子2018年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涉及购买东方电子集团、宁夏黄三角合计持有的威思顿83.2587%股权。当中曾有对关于维持烟台市国资委对东方电子集团控制权稳定性的安排。

烟台市国资委承诺:未来三年至五年,烟台市国资委将保持与宁夏黄三角的战略合作,维持现有的股权结构,保证对东方电子集团的控制地位,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烟台市国资委也将继续保持对东方电子集团的控制地位。

宁夏黄三角承诺,未来三年至五年,宁夏黄三角不增持东方电子集团股权,保证烟台市国资委对东方电子集团的控制地位。宁夏黄三角及关联方(不包括东方电子集团)将按照东方电子公司章程向东方电子提名不超过1名董事。在持有东方电子集团股权期间,若宁夏黄三角违反相关安排,则宁夏黄三角需向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支付30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东方电子在2018年公司重组时则表示,“东方电子集团通过本次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了其内部管理结构优化调整、获取了其进行资本运作所需要的资金;宁夏黄三角前述增资从结果上推动、支持了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推进。”

东方电子集团将走向何方

值得注意的是,东方电子集团去年已经开始出现“地震”。2023年10月,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显示,东方电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杨恒坤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杨恒坤被指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纪法底线失守,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靠企吃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厂房和设备租赁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今年1月3日,东方电子还披露了一则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烟台市国资委将持有的东方电子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给山东财欣,将持有的东方电子集团45.9%股权无偿划转给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划转后,国丰投资持有东方电子集团45.9%股权,山东财欣持有东方电子集团5.1%股权,宁夏黄三角仍持有东方电子集团49%股权,烟台市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东方电子集团股权。其中,在东方电子集团存续期间,山东财欣除参加与所持股权收益和处置有关的股东会并表决外,其他股东会事项的表决权均委托国丰投资代为行使。

东方电子表示,经此股权划转,东方电子的控股股东仍为东方电子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烟台市国资委,均未发生变化。但在第二大股东宁夏黄三角揭开矛盾的盖子后,东方电子集团未来动向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