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诉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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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济南高新(600807.SH)4月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被投资者起诉,公司已按法院生效判决或民事调解书要求履行了赔付义务。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就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部分案件导致的损失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控股股东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赔偿公司相关经济损失53,116,013.32元,并承担律师代理费、全部诉讼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开庭审理,尚未出具法院判决书,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后续判决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