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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注册制,监管后移,投资者决策的自由度更高,作为了解公司基本面的‘窗口’,信披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华东某券商自营业务部的经理陈凯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应把握及时、完整、真实等信披原则,监管部门也在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部门人员的培训、增强董监高勤勉尽责意识,但要想真正做好,还需要各方努力。“比如‘及时’披露这一点,往往会被公司及其控股方忽视。”陈凯表示。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鲁股中就有上市公司乃至大股东因信披不及时,收到监管函的情况。罗欣药业(002793.SZ)曾在去年7月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在2023年5月18日至24日期间,持股比例由31.23%降低至25.51%,合计变动比例达到5.72%。公司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相关交易。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罗欣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罗欣药业也表态称,将进一步加强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学习,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信披不及时,就不能直观展现公司最新情况,容易滋生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犯罪行为。”陈凯表示,上市公司在问题被指出后能及时改正,就能避免相关风险的出现,投资者权益也可以得到保障。对于多次出现信披违规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则要提高警惕。
上市公司应理顺沟通渠道
除了信披问题外,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去年还有汉缆股份(002498.SZ)、如意集团(002193.SZ)2只鲁股披露了监管层对公司相关方责令改正、公开处罚的处分,其中透露出的公司治理问题,值得深思。
汉缆股份去年初披露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15年4月至7月,汉河集团控制使用20个自然人证券账户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其减持的“汉缆股份”,并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汉缆股份”。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汉河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以借款的名义,向账户组的名义持有人提供资金高达23.74亿元。上述资金转入账户组名义持有人银行账户后,在汉河集团员工的控制下转入账户组,用于从事涉案证券交易活动。
从二级市场表现看,2015年4月至7月,汉缆股份股价一路攀升,涨幅一度超过100%。但从2015年8月开始,公司股价骤降,单月跌幅高达33.20%。
对此,证监会根据汉河集团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汉河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如意集团则是在去年12月份收到了山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其中提到,2019年1月至6月,如意集团通过虚构与裕龙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裕龙东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张家港保税区晟晖广和毛棉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并向上述3家公司预付货款的方式,累计将5.94亿元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如意科技银行账户。
同时,在2019年10月至11月,如意集团累计向如意科技指定的如意时尚账户支付10.99亿元,用于收购如意科技控制的银川维信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65亿元合伙企业份额。
上述两次均构成关联交易,且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不小,达到信披规定,但如意集团均为未及时披露。山东证监局由此做出处罚,决定对如意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邱亚夫处以350万元罚款,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等。
“个别上市公司可能认为一些信披、管理工作没必要,比如大股东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只要全额归还就没事。但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很有必要知道这件事,我们要防范资金占用涉嫌挪用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能。”长期关注资本市场的青岛投资者崔荣哲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外部信息反馈机制,保持与外部投资者的联动顺畅,这也有助于控制公司自身风险。
陈凯则表示,在优化信披方面,上市公司整体也要发挥内部联动的作用,避免出现因为公司内部信息传递不流畅,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这对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也会带来积极作用。”
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表示,提升上市公司可投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及市值管理机制建设,主动释放公司基本面变化信息,可以优先在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中试点增加披露信息的频次和内容,提高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帮助投资者实现价值发现,促进市场理性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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