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股速递|多名董事任职资格遭投资者投诉,*ST东洋回复深交所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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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王雅洁

9月7日晚间,*ST东洋(002086.SZ)披露回复深交所的问询函,就交易所提出的多名董事不具备任职资格遭投诉作出回应。

其中,深交所表示,投诉材料称,*ST东洋董事会提名的车志远不具备担任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体原因有:一是车志远本人负有数额巨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并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被执行案件金额合计8.71亿元,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案件金额合计1.72亿元;二是车志远被证监局罚款、警告和深交所公开谴责,其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将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再融资等产生不利影响;三是车志远对上市公司因违规占用、违规担保濒临退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利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对上市公司财产安全造成巨大隐患。

对此,*ST东洋表示,投资者投诉所列举的所谓车志远作为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除极个别金额较小债务以外,其余债务均是因车志远提供保证担保而作为保证担保人所产生,并不属于车志远的个人直接债务。

*ST东洋解释,公司法对于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的标准并未予以明确,是否构成“数额较大”,仍需结合公司内部的价值判断。车志远虽存在对外负债,但根据生效判决所记载的内容及相关协议来看,其对外负债系由于对东方海洋或东方海洋集团对外借款、债务所作担保或代为偿付。由于东方海洋、东方海洋集团不能清偿对外债务,车志远对外对东方海洋、东方海洋集团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其中,车志远为公司所负债务,有利于东方海洋的利益。

*ST东洋表示,车志远并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被限制消费等暂未影响其正常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