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连续两天收警示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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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戴岳

 

9月14日ST东洋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56号)《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2020年度业绩预告及2020年度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2021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ST东洋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时曾预计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净利润”)扭亏为盈,但到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时,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29941.38万元。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2020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净利润与公司2020年度实际净利润差异重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

同样的情况,ST东洋2021年业绩披露时又再次重演。

ST东洋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时,预计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亏损20000万元至26000万元。其《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101928.06万元。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净利润与公司2021年度实际净利润差异重大,信息披露不准确。

针对上述问题,山东证监局对ST东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就在前一天,ST东洋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公司在行政处罚后六个月内以及公开谴责后三个月内减持ST东洋的股份,同时未在相关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违反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