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只鲁股出手回购!为啥一半火焰一半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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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韩祖亦

  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股份回购常常向市场传递出上市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业绩稳健、现金流充裕等多重信息,从而被视为能够帮助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良性互动的有效手段。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或出于建立完善长效激励机制的需要,或旨在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先后有20只鲁股“出手”,已合计耗资63.06亿元,通过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不过,在这20只鲁股中,有回购决心尽显、动作频频的个股,亦有实际回购金额与计划上限相差较大且长时间未有动作的情况。那么,哪些鲁股在快速投入“真金白银”回购,哪些又步履缓慢呢?

  财大气粗 诚意满满

  据经济导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家家悦(603708.SH)、金城医药(300233.SZ)、伟隆股份(002871.SZ)、山东钢铁(600022.SH)、海信视像(600060.SH)、克劳斯(600579.SH)等10只鲁股已在今年率先完成回购。

  其中,歌尔股份(002241.SZ)最为“财大气粗”。今年1月28日,公司董事长姜滨以“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由,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在次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歌尔股份遂通过了金额不低于5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价格不超过39.00元/股的回购方案。

  然而,仅仅过了数日,歌尔股份在2月9日的董事会会议上,将这一金额区间大幅“加码”至10亿至20亿元。

  此后更是接连出手,当月23日便宣布实施完毕,支付的总金额亦达到计划上限的20亿元。凭借“快准狠”的操作,充分显露出公司的“财大气粗”。

  双塔食品(002481.SZ)同样做到了“顶格”回购,支付金额达到回购计划上限的4亿元,且从首次出资回购至实施完成,仅耗时1个月,买出了“加速度”。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日前,双塔食品再度启动了新一轮的回购计划。其11月12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显示,为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公司拟回购金额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3亿元,拟回购价格不超过15.9元/股,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而前一日,双塔食品便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6.40万股,成交总金额699.44万元,可谓延续了“风风火火”的回购风格。

  金城医药双塔食品颇为相似。在今年年初完成3354.20万元回购后,4月29日又再度抛出一份不低于6000万且不超过8000万元的回购计划,并火速在4月30日至5月20日实施完成,且成交总金额达到上限。

  此外,已于今年完成回购的伟隆股份克劳斯,同样拿出了达到计划最高额的“真金白银”,诚意满满。家家悦在回购期间共耗资1.99亿元,也逼近了计划上限的2.2亿元。

  它们,进度尚需赶一赶

  海尔智家(600690.SH)、博汇纸业(600966.SH)、瑞茂通(600180.SH)、城市传媒(600229.SH)、盈康生命(300143.SZ)、景津环保(603279.SH)、山东矿机(002526.SZ)、新北洋(002376.SZ)等10只鲁股的回购计划,则尚处进行时。

  另有南山铝业(600219.SH)、九阳股份(002242.SZ)以及双塔食品,组成“后备军”,均刚刚披露董事会预案,即将斥资回购。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于今年1月23日披露回购报告书的中锐股份(002374.SZ),此番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087.95万至2175.90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3元/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6527.70万元,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然而,今年7月至10月,中锐股份已连续多月未进行回购操作。截至10月31日,其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仅274.45万股,成交总金额为633.22万元,即便与计划回购下限相比,仍存在不小差距。

  如今,距离回购实施期限到期仅剩两个月,中锐股份是否会加速回购呢?对此,中锐股份11月15日在对经济导报记者采访函的回复中表示,公司回购进度受定期报告或业绩预告窗口期以及部分时段股价超过回购价格上限等因素影响,“公司将依据回购股份方案继续推动回购计划的实施,同时定期每个月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监管加强

  在山东一大型投资公司的高级投资经理徐皓看来,回购是上市公司肯定自身价值、展现发展信心的表现,“尤其是在公司股价走势不振之际,回购股票的举动,相当于公司向市场释放出正面信号,表明公司对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以此提升市场对公司的信心。”

  不过,徐皓也提醒,拿出“真金白银”的回购也对上市公司现金流提出了一定要求。“如果因各种原因未能充分履行承诺,除将受到监管层关注外,也会导致投资者的不信任,给公司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同时,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为防止上市公司回购时出现雷声大雨点小、作秀式、忽悠式等情形,监管层也在加大对上市公司回购行为的监管力度。如,深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及实施情况公告格式》中,便要求增持计划的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回购股份议案应及时申请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等。

  深交所表示,部分上市公司在增持计划或股份回购预案的信息披露中,存在内容不完整、执行效果较差等问题。深交所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董监高依法合规回购、增持股份的同时,也将严厉管控“忽悠式增持”“忽悠式回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