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不力企业,一律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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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进口冷链食品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通知,山东将加强专仓运行管理。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要严格按照《关于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 设立集中监管专仓 开展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鲁指办发〔2020〕114号)规定,加强集中监管专仓和企业专仓运行管理,按照《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核酸检测和消毒工作有关规定》,优化入仓检测消毒流程,配备自动消杀线,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作业现场风险。要将专仓作业人员的防护工作作为专仓运行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作业人员防护管理规程》落实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人员防护、防护物品处置、应急处置措施、离仓返仓标准等要求,坚决防止专仓作业人员被感染。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执行进口冷链食品预约进仓、24小时提前报备、全面消毒、定期检测等防控要求。要加强员工防护,配齐配足防护用品,严格落实相关操作规范。要完善防控机制,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全体人员防控意识。

  落实定期检测措施,加大动态摸排力度,彻底查清各类进口冷链食品单位和从业人员,建立动态摸排台账,认真执行动态排查、定期检测工作机制,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严格落实3天、5天、7天、14天频次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坚决做到“三个全覆盖、无遗漏”,按时将摸排、检测情况报送省冷链工作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