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规维保,泰安凯菱电梯公司被罚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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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日前披露的“鲁泰市监罚字〔2020〕1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泰安凯菱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乘客电梯,该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三十二条第二款及《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S5002-2017)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据此,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