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股东减持!利群股份不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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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韩祖亦

  利群股份(601366)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当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Goldman Sachs Shandong Retail Investment S.à r.l.为利群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东,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750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2%。宽街博华和GS Shandong均是高盛集团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所拥有的投资实体,两个主体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因GS Shandong为外资股东,利群股份工商登记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7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8年4月,宽街博华及GS Shandong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限售承诺的期限已届满。截至目前,二者已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至5%以下。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已与实际情况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