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向4省份移送线索要求严查,环评资质取消了,审核监管更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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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近日,生态环境部向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河南4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移送部分环评机构问题线索,并要求上述地区依法开展调查取证,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5月15日前报送。

    春节刚过,这个环评质量问题移交调查单在业内激起了不小的波澜。在业内看来,环评法修订实施后,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非但没有放松监管,反而释放严管信号。

    “环评资质取消,把事前监管放到事中事后监管,不代表不监管了,而是监管更严了。”山东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大气所主任杨新飞在这次环评法修订实施之初,就对经济导报记者分析称。这一调查事件的出现也更印证了他的判断。

复核发现问题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本次移送涉及的环评机构共4家,分别是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迈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移送的问题线索大部分是生态环境部在组织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环评机构在编制环评文件过程中,涉嫌违反国家有关环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编制的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也有部分环评机构为应付检查,弄虚作假、修改多份环评文件等。

    对此,生态环境部表示,已向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移送部分环评机构问题线索,并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新环评法修订后的首单移交调查案,济南一家环评机构的负责人明显感觉到了压力:“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将是终身追责制,不会因为项目已经验收或改变而豁免,而且不仅要通过生态环保部门的技术审查,也要经得住省厅、环境部的技术复核。”

建设单位责任更加明确

    “以前,环评一旦出现问题,建设单位往往一推了之,把责任全部推到第三方机构身上,今后,建设单位责任更加明确了。”路亮是山东省鲁环生态环境检测评估中心董事长,在这次环评法修订实施之初,路亮就意识到了这种变化。

    以前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是环评机构,而环评价法修改后,一个突出的特点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对环评的主体责任。

    不容忽视的是,长期以来,环评机构作为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间接造成了建设单位只重视环评审批、不关心环评内容和落实的现象,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批建不符”、不落实“三同时”等违规问题屡有发生。

    修订后的环评法,将促使建设单位把环评文件的编制、相应生态环保对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放在心上,从被动“要我做”转变为主动的“我要做”,真正做到对自己负责,有利于建设单位从环评编制质量方面择优选择技术单位,逐步淘汰那些不负责任、粗制滥造的技术单位,净化和规范环评从业市场。

实施单位和人员“双罚制”

    值得关注的是,环评资质取消并非意味着环评管理放松了,相反,修订后的环评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如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双罚制”。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对建设单位处以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3倍提高到3—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等。细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标准更明确,有利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管等。

    此外,修订后的环评法实施信用管理,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依法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从而产生联合惩戒的强大威慑力。

    “不设门槛了,但是要求的质量也更高了,比如信用监管。”杨新飞称。(编辑:李师全 陈德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