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_ing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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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头至尾没说我的观点,我只是对小散无缘无故的亏钱表示出一点悲悯,仅此而已。我的意思是,不要随便行政命令,不要动不动就让别人当代价。
我就说个最简单的例子,能不能让造假公司罚的倾家荡产,能不能启用集体诉讼,而不是规定“造假不能超过3年”这种全世界都没有的狗屁规则?
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不是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而是要用正常的市场运行机制来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明白我说的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