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球对于知识产权的滥用都保持着高度的警觉。因为它除了会增大大型企业的创新成本外,还会导致科研创新领域的寒蝉效应。一些专利公司因为积聚了大量“若有若无”的专利,他们往往在实践中充分利用专利保护范围过宽、创新性不明显、易被忽视等特点,针对大型科技企业提起大规模、高频次专利侵权诉讼,企业为了避免遭受恶意诉讼风险,可能在科研创新领域畏手畏脚,自我设限,因而难以充分发挥自身科技创新主体的作用。
当知识产权的恶意诉讼能够带来比具体经营更多的利润时,一些原本还投入生产的技术公司也会慢慢向空壳公司转型,从正常经营,变成依靠此前积累的知识产权索赔为生。
Patent Freedom的数据显示,从2009年至2014年,苹果以 212 起诉讼成为被“专利流氓”攻击最多的企业,三星以 172 起诉讼位居第二,AT&T 以 171 起诉讼位居第三,华为和中兴分别位居第二十和二十四名。
所以,不仅美国对于专利滥用诉讼有着极为分明的态度,中国最高法对于这一现象的态度也十分明确,那就是“恶意诉讼还可能会导致跟风仿效,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还挤占本就十分紧张的司法资源。”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恶意诉讼,一般出于两个原因:一是打击竞争对手,二是为了获取超过其知识产权本身价值的赔偿利益。他表示,“知识产权领域的恶意诉讼属于较为严重的不诚信行为,对于对方当事人会造成影响企业股票的正常上市发行融资,可能会导致对方的产品不能上市或者是下架、滞销,或者导致对方当事人被迫参加诉讼,付出相关的合理开支等这些直接损失。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对方当事人商誉、发展机遇、市场领先地位等间接损失。”
此外,在产业界,专利公司的种种做法也是被严肃声讨的对象。在《严厉打击“专利流氓” 保障创新企业正常经营的建议》中,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就明确指出,“专利流氓”是阻碍企业发展和创新的“绊脚石”,要严厉打击。
对于此种现象,国内是怎么处理的,一件案例可以提供参考。2018年初,李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起因就是他手握着数百项并未实际使用的专利去碰瓷拟上市公司,在得到和解费用后即撤诉。短短两年时间里,就以“专利诉讼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获利颇丰,最终落入法网。
法律当然会保护知识产权的合理权益,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如果想以此为由进行超过实际价值的索赔乃至勒索,那无疑就是另一个故事了。
凡事皆有度,这个度,既是尺度更是法度。从技术公司走向知产流氓,这其中的距离有多远,值得警惕和反思。
编辑: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