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认定,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决策并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组织、参与了上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许坤明,监事、财务部长冒鑫鹏参与、执行了上述违法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造假开始之后,控股股东就开始大规模减持!减持股份金额10亿多!然后罚款200万,警告一次!这是玩那吗?这样的处罚,是鼓励上市公司犯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