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600463)信披违规被查,受损投资者索赔火热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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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背景】

2022年6月6日晚间,空港股份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201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律师有话说】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空港股份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前,曾于2022年1月7日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警示函。北京证监局表示,空港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持有的北京元和云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三个私募基金份额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4月17日、4月30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是未披露公司高管、子公司被调查及受到刑事处罚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时任公司副总经理赵建志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未及时披露重要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以及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一)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未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向北京空港亿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兆地产)借款事项。2020年9月16日,公司向控股股东下属公司转让亿兆地产80%股权,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亿兆地产在未来12个月内将成为控股股东下属企业,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10月11日分别与亿兆地产签署《借款合同》,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未将上述借款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2022年4月25日,上交所对空港股份及有关责任人卞云鹏、王鹏和刘彦明予以通报批评,原因同样是由于空港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专业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因此投资者无需等待证监会的最终处罚即可提起诉讼。

【索赔条件】

(1)在2022年6月6日及之前买入空港股份(600463)股票,且在2022年6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登记。

(2)在2020年10月11日至2022年1月10日之间买入空港股份(600463)股票,且在2022年1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登记。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

您只需要提供:1、加盖业务章或公章的《对账单》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代理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