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背景】
2022年4月21日,*ST丹邦(002618)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21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律师有话说】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此次被立案调查之前,*ST丹邦问题重重,多次收到监管部门关注函、问询函。
①2021年4月29日,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ST 丹邦披露的 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2021年7月15日,*ST丹邦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64 号)。
③2021年12月3日,深交所对*ST丹邦下发《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④2022年3月4日,深交所对*ST丹邦下发《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此外,2021年11月27日,*ST丹邦公司披露《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拟聘任旭泰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3月3日,*ST丹邦披露《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称因旭泰事务所目前对于承接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不足等原因,拟聘请广深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专业从事证券维权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目前*ST丹邦已涉嫌信披违规,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新规”)已取消诉讼前置,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因此*ST丹邦受损投资者维权无需等待。公开数据显示,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
【索赔条件】
在2022年4月21日之前买入*ST丹邦(002618)股票,且在2022年4月22日(含当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所需材料】
您只需要提供:1、加盖业务章或公章的《对账单》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代理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