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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脑袋就是一个公文,从来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
引用:
2012-12-02 13:10
证监会、财政部一纸公文: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