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维权,除了诉讼,调解也是一个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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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法》中,“投资者保护”成为该法的专章内容,而“证券支持起诉”也从实践探索上升为立法规定,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第九十三条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九十四条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然而现实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仍然面临着审理时间过长、信息获取慢、证据收集难等问题。

(数据来自威科)

图片统计了虚假陈述诉讼的审理时长,52.71%的案件审理时长在1个月至半年,甚至还有4.59%的案件在1年以上审理结束。

考虑到诉讼过程的漫长,投资者也可以选择和目标公司调解结案,虽然获得的赔付比例低一些,但是免去了诉讼的过程,能够节省大量时间。

以下本律所团队总结了9只有调解先例存在的股票,受损投资者可以联系律师团队,获得赔偿机率较高,维权成本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