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者要求逆权侵占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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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红坊区(Redfern)的一所维多利亚时代的排屋本属于一个失踪的海外业主,但一个非法占有者称根据有关业主消失的房产法,这房子的所有权应属于他。
这名男子称自己为詹姆斯( Andrew James )或罗伯特(Andy Robert),被看到多次出入这所位于伊丽莎白街上的空屋。
他称将提出“逆权侵占”( “adverse possession”)的要求。“逆权侵占”有时称为“非法占有者的权利”(“squatter’s rights”),即个人对一所房产长期占有后,真正的房主将失去房产权。在新州,这一期限为12年。
这所维多利亚晚期精致排屋是一个在中国出生的男子傅(Paul Fuh)于1991年购买的。但是自2007年回中国后,9年来他再未出现过。如今詹姆斯或罗伯特声称,他可以不花分毫就成功拿下这个价值不菲的房子。
隔壁的邻居威尔顿(Paul Wilton)说,我觉得他是雇了一个开锁匠,从那间屋子的正门进去的。我质问他的时候,他说他只是占用空屋而已。他计划翻新这屋子后租出去,还说会要求“逆权侵占”。
另一名邻居克纳普(Gerard Knapp)说,他担心如果开了这一先例,会给其他的空屋带来威胁。因为悉尼很多房产是由海外购买者购得,这样下去会让那些非法占有空屋者目无法纪。
早在2008年,这所房产就已荒废,悉尼市议会控告傅疏忽维护遗产建筑(维多利亚时代排屋)。但傅并未出庭,法官下令要求市议会紧急修复房屋并要求傅支付 35,580元诉讼费。
隔壁邻居担心荒废的房子会影响到自己的屋子,要求市议会将此房公开拍卖,但市议会发言人称出售房子是屋主或现居者的事情,而根据《地方政府法》,如果应缴费用5年内未被支付,市议会有权出售土地,拿回应收费用。
发言人还称,市议会已经对该房产的结构完整性开展独立评估,正在等待评估报告。
Sachs Gerace Broome 的律师称逆权侵占来源于古老的英国法,但现在很少被人提起。他认为詹姆斯先生不能在屋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要求逆权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