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笔记·基金投资·FOF】《基金中基金指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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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银河证券 (2016年7月)  徒步投资笔记/摘录

Important Tips:费率问题新规范

第四条:基金中基金的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收 取管理费。基金中基金的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收取 托管费。基金中基金的管理人运用基金中基金财产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 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指引对 FOF 管理人、托管人收取费用的管制,内部 FOF 不收取任何费用。FOF 管理人可以使用基金财产投资其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但 FOF 管理人不得重复收取管理费、申购费、 赎回费、销售费用等,基金托管人受同样限制。

FOF 存在双重费率问题。首先在海外,投资者需向 FOF 管理人支付费用;其次,FOF 产品在运作期间还包含了组合持有基金的费用。因此,一般情况下FOF的总费用往往会高于一 般的基金。FOF作为中长期产品,其费率的大小会对 FOF 收益水平产生较重要的影响。而减 少双重收费就可以起到防范利益输送的作用。 

Important Tips:防止喂养其他基金 

四)防止 FOF 作为新基金或迷你基金的帮忙资金。根据相关法规,公募基金需要募集 2 亿元才能满足成立,基金连续 60 个工作日小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需要召开持有人大 会讨论基金是否清盘。为防止部分基金管理人利用 FOF 作为帮忙资金认购发售困难的基金或 者小基金,基金《指引》第三条要求,FOF 投资其他基金的,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 少于 1 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应当高于 1 亿元。”

给运作期限和资产规模设置一个限制,这样就可以防止 FOF 去当帮忙资金,或者去救一 些小的基金,从规则上杜绝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