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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的理解一直是填写了W8-BEN申明中国大陆居民身份之后,券商就会按照中美税收协定约定的不高于10%(更确切地说,就是10%)的税率来预扣dividend tax了。但很意外地,前几天收到的第一笔dividend,竟然被预扣了30%的federal income tax。券商在客服电话中解释说,我投资的公司形式是Reits,它们和一般公司不一样,dividend税一律先按30%预扣。尽管结合个人情况,具体适用税率可能会更低,但这一点要咨询我的税务师,他们作为券商没有税务咨询牌照因此也不能给我提供任何税务建议。

由于个人的投资偏好,我的全部投资都在Equity Reits类产品上。股利是这些投资的核心收益点所在。10%的税和30%的税可差太多了。

既然如此,似乎只有自立更生了。

我本人曾经有过填报1040NR的经验,但是当时我还没有任何证券投资,只是一个single family real property的rental income而已, 因此当时填列的1040NR内容非常简单。对于Reits的dividend, 我又搜索了IRS网站的相关表格,结合个人理解,申报及退税申请途径似乎应该是这样的。(请亲身经历过的同学确认或指正一下。谢谢!)

作为外国人,一项收入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属于“effectively connected income”。具体到一个外国投资人通过股票市场投资获取的reits dividend,我理解无论是通过资产使用测试还是业务活动测试,应该都不属于“effectively connected income”。因为我个人并没有”engage”到这个业务或经营活动之中去。就是说,这个收入,与我本人在美国的资产(公司股票通常不被认为是这个意义上的“资产”)或者我本人在美国从事的业务活动都是没有直接关联的。因此,它属于not effectively connected income. 这类收入对于non-resident alien来说,需要体现在1040NR的一个附表,叫做Schedule NEC中。

我们外国人报税的主表是1040NR。对于收取reits dividend的中国人来说,这个表格里主要需要填列实质性内容的部分包括:Form 1040NR主表,1040NR后附的Schedule NEC(income not effectively connected),Schedule OI(Other information) 用于支持Schedule NEC上选用的10%税率,以及我理解还要附带一个Form 1099,用于支持1040NR上的line 62a中的数据。

具体信息填列要求汇总如下:

(1)在2016年版本的1040NR的line54中,把从Reits分到的税前股息收入属于”ordinary income”的那个部分的金额,加上属于“capital gain”那部分的金额之和*适用税率(10%)得到的计算结果填入。属于return of capital 那部分金额不用管(三个部分的区别稍后提及)

(2)填写Form 1040NR后附的Schedule NEC,其中税款合计数与填入line 54的数据一致).中美之间的DTT(Double Tax Treaty)约定的股息税是不超过10%,schedule NEC中具体的填列格就是Line 1a(a)

这个地方有个衍生的问题。reits的dividend对于个人来讲,分为几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ordinary income, 其来源是公司经营产生的taxable income(不含处置物业形成的损益),因为在公司层面没有交税,因此对于收到股利的个人来说,属于一个ordinary income,适用其个人的累进税率;第二个层次是return of capital, 来自FFO(fund from operations)里面“折旧与摊销”部分,视同投资者投资本金的返还,这个是不交税的,也不体现在1040NR中, 此外,还有第三个层次的dividend是来自property disposition gains的,这个性质被界定为“capital gains”。

但是,从1040NR的表格结构上来看,只有connected income才会进入累进税金计算表,而schedule NEC里面的项目只能选一个flat rate。因此我理解那个按ordinary income以个人marginal rate征收所得税,应该是针对美国人而言的。对于我们外国人,我理解这个第一层次的收入只能填入Schedule NEC中的dividend这一列了,选择10%税率这个column(column A)。第二层次的return of capital不交税,也不用在1040NR中体现,第三层次的capital gain,根据irs网站的说法,外国人只需要申报”Income that is Effectively Connected with a trade or business in the United States”(EC)以及“U.S. source income that is Fixed, Determinable, Annual, or Periodical (FDAP)”(NEC)。以及,“A flat tax of 30 percent was imposed on U.S. source capital gains in the hands of nonresident alien individuals physically pres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for 183 days or more during the taxable year.”,也就是说,对于NR来讲,如果你该年度在美国的时间大于183天,capital gain要交30%的税。但是,对于我这种基本生活在中国国内的NR来说呢,30%应该是不适用的。同时,结合Pub 519里面所说的,“A distribution by a QIE with respect to stock regularly traded on an established securities market in the United States is not treated as gain from the sale or exchange of a U.S. real property interest if the shareholder owns 5% or less of that stock(我们这些散户持股比例当然不会超过5%啦,所以这个distribution 可以不作为capital gain来处理)”,以及“A distribution that you do not treat as gain from the sale or exchange of a U.S. real property interest may be included in your gross income as a regular dividend”,所以我理解这部分金额也填写在Schedule NEC的line 1(a)(与第一类收入求和),以及column A,选择10%的tax rate (视同regular dividend)。

(3)填写Form 1040NR后附的Schedule OI,A、B两行都填P.R.China,其他的内容按自己实际情况填写就是

(4) 在1040NR的line 62-a中,填写券商已经代扣代缴的税金金额(这个理论上券商应该在年底给你邮寄与代扣代缴税金相关的支持文件),同时另行提交一份Form 1099,form 1099上的已代扣代缴的金额合计应该与line 62-a中填写的金额一致(这个form1099稍后再谈)。

(5) 按1040NR上要求的计算公式,加加减减,最终计算得出Line 73a的应退金额或者Line 75的应交金额

(6) 现在再具体来说Form 1099,从表格内容上看,应该是每一家支付股息的公司都填一张这个表。我理解这个表格应该是支付股利的公司(Payer)来批量准备的(不知道对不对,大家经历过的请指正一下,券商是不是会在年末给我们邮寄这个东西),并且这个东西一式五份(copy A/B/1/2/3)。其中一份copy A他们直接寄到IRS去扫描(总不能每个individual IIT filer都去IRS去order这个copy A吧?),一份copy 1给公司所在州税务局的,一个copy B给收款人(就是我们投资人)的,一个copy 2 是给收款人(就是我们自己)用于给州税务局报税时一并提交的(to be filed with recipient’s state income tax return), 还有一个copy C是payer(就是支付股利的公司)自己留的。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理解,这样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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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30 06:19

请问capital gain tax 有中美税收协定么? 大陆身份,美国居民纳税人,F签证。

2021-01-29 14:14

W8-BEN我几年前也填写过。我看了你这段太麻烦了。我想问问现在如$富途控股(FUTU)$ $老虎证券(TIGR)$  股息税已经默认10%了吗?还是需要和你一样去调整啊

2020-09-21 22:52

我想知道您最后成功了嘛

2018-04-27 22:31

朋友,我是大陆身份,居住工作均在大陆,怎么能把税率降到10%?